在会计实践中,权责发生制原则作为核心原则之一,旨在准确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财务状况。与之相对的,收付实现制则基于货币实际流入或流出的时间来确认收入与费用。权责发生制的实践依据在于经济活动与现金流动的分离,即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不总是伴随有现金的即时流动。
这种分离导致了收入与费用确认与记录的两种主要标准的产生。其中,收付实现制以货币收支作为确认与记录的依据,即只有在现金实际收入或支出时,才将其确认为收入或费用。与此相反,权责发生制则以取得收款权利和承担付款责任为依据,无论现金是否实际流动,只要企业已经产生了应收款或应付款,即可将其确认为收入或费用。
权责发生制的实践依据体现在对会计主体经济活动的真实反映上。在企业经营活动过程中,存在诸多非现金交易,如预付账款、预收账款等。权责发生制能够准确地将这些非现金交易纳入会计记录,反映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相关利益方提供更加可靠的信息。
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能够更全面地把握其经营活动的财务结果,不仅关注现金流动情况,还重视经济活动的实质。这样,企业能够更好地评估其财务状况,制定合理的财务策略,同时也有助于提高财务报告的透明度与可比性,促进市场公平与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权责发生制原则的实践依据在于其能够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本质,而非仅局限于现金流动的表面现象。通过采用权责发生制,企业能够更好地把握财务状况,做出明智的决策,同时为投资者、债权人等提供更为可靠与全面的财务信息。
权责发生制(accrual basis)亦称应计基础,是指取得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