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是跟国企正规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什么几个月后工资是从劳务派遣公司转出的?而且医疗保险本上的单位也不是签订合同的单位。这样合法吗?
可能我说的不是太清楚。我确定是和这家国企签定的劳动合同,但是过了大概一年以后单位开始从劳务派遣公司转出工资,而且我到那时才发现我的医疗保险本上面的工作单位是一家人才公司。我就纳闷了劳动合同签订的用人单位是这家国企而且是直接和总公司签的,过了一段时间发保险本的时候也是在没有说明的情况下保险本上的工作单位也李逵变李鬼了。我中间从来没有跟劳务派遣公司接触过(不过当时档案给挂靠到人才市场上这我知道,当时只是怕丢工作没有提出异议。就算知道这是合法的吗?)!这下我说明白了吧。我是真想不通这算合法?
逆向派遣,又叫“逆向劳务派遣”,这是针对劳动法中对劳务派遣进行规避的一种形象说法,而非正式的法律术语。
根据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刘继臣所述:“逆向派遣,即与本单位部分或者大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让这些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再与本单位指定的某一劳务派遣机构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然后由该派遣机构将这些职工再派回本单位继续工作。”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因此,逆向派遣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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