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再贴现政策的功效及在我国的作用

如题所述

再贴现政策是指中央银行通过规定和调整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的再贴现率而影响贷款的数量和基础货币的宏观货币调控政策。再贴现率变动影响商业银行贷款数量的机制是:贴现率提高,商业银行从中央银行的借款成本随之提高,它们会相应减少贷款数量;贴现率下降,意味着商业银行从中央银行的借款成本降低,则会产生鼓励商业银行扩大贷款的作用。但如果同时存在更强劲的制约因素,如过高的利润预期或对经营前景毫无信心,这时利率的调节作用则是极为有限的。
再贴现政策一般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再贴现率的调整,二是规定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的资格。前者主要着眼于短期,即中央银行根据市场的资金供求状况,随时调低或调高再贴现率,以影响商业银行借入资金的成本,刺激或抑制资金需求,从而调节货币供应量。后者着眼于长期,对要再贴现的票据种类和申请机构加以规定,如区别对待,可起抑制或扶持的作用,改变资金流向。
再贴现的政策效果体现在两方面:(1)再贴现率的变动,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央银行的政策意向,有一种告示效应。如再贴现率的提高,意味着国家判断市场过热,有紧缩意向;反之,则意味着有扩张意向。这对短期市场利率常起导向作用。(2)通过影响商业银行的资金成本和超额准备来影响商业银行的融资决策。
但是,再贴现作为一种货币政策工具,也有不足之处:(1)不能使中央银行有足够的主动权,甚至市场的变化可能违背其政策意愿。商业银行是否愿意到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或再贴现多少,决定于商业银行的行为。如商业银行可通过其他途径筹措资金而不依赖于再贴现,则中央银行就不能有效地控制货币供应量。(2)再贴现率高低有限度。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再贴现率无论多高,都难以遏止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再贴现或贷款。(3)对法定准备率来说,再贴现率比较易于调整,但随时调整再贴现率也会引起市场利率的经常波动,等等。
我国目前的再贴现政策工具的运用并不理想,主要反映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我国目前的再贴现政策工具的运用并不理想,主要原因在于商业银行的贴现业务开展的不理想,而其根源又在于商业信用的不理想。
我国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取消了商业信用这种直接融资形式。改革开放以后,开始恢复,但恢复的二十多年来未取得长足的发展。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商业信用规模远不够大。长期停滞后恢复,规模上无法马上发展起来。(2)票据不规范。早期的票据不规范表现为不使用专门的票据,出现了许多纠纷。而近期又出现许多不以真实商品交易为背景的融通票据,并向银行贴现后违规进入股市。(3)商业信用的当事各方不讲信用。虽然有真实商品交易和还款来源,但仍然有些企业无故不还。银行的贴现业务的良性发展必须是建立在健康的商业信用制度上的。由于存在上述约束条件,从而阻碍了商业银行票据业务的发展。而中央的再贴现业务也必须是以商业银行可以健康开展贴现业务为前提的,因此,作为连锁效应,上述约束条件的存在也限制了中央银行运用再贴现工具进行货币调控的操作。
二、我们国家那种通过基准利率的调节来影响市场利率的机制是不存在的,或者说很大程度上是有缺陷的。中国利率的总体格局是官定利率体制,不存在只调整一个基准利率即影响或迂回影响市场利率的体制。由于中央银行不但规定自己的再贴现利率水平,而且还规定商业银行各项存贷款业务的利率水平,因此这样的利率体系是缺乏弹性和回旋余地的。换言之,由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自发决定市场利率或存贷款业务利率的利率机制是不存在的。
三、由于准备金制度的缺陷,即准备金制度使商业银行的资金无法做到自求平衡,商业银行往往依赖中央银行再贷款取得资金,如果商业银行再贷款可以轻易得到,那么商业银行就没有办理再贴现业务的动力和必要。
综上所述,再贴现政策这一宏观货币调控手段的运用目前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但是,随着货币监管机构和社会各经济主体对这一宏观调控手段的认识逐步深刻,再贴现政策的执行必将规范化,从而真正产生应有的调控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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