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我一个食品安全监管告知书

如题所述

学校周边流动摊点食品安全监管告知书

流动摊点食品存在着安全隐患,为保障学生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市《关于明确流动摊点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协调会议纪要》的规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卫生局、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对学校周边流动摊点食品安全开展监管工作,现告知如下:

一、未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同意,不得在学校周边摆设流动食品摊点。

二、流动摊点食品经营者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和“营业执照”后才能经营,确保不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达不到卫生技术要求的,依法取缔。

三、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对学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四、请学生、学生家长配合学校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不食用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品。

五、请流动摊点食品经营者理解、配合、支持学校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

特此告知

天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天长市教育局 天长市卫生局
天长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天长市工商局 天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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