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0年代部队粮食供应标准

如题所述

六十年代的粮食供给标准分南方北方两种。
南方以大米为主食的地区:
一、特殊重体力劳动者,45~55斤,其平均数不得超过50斤。
二、重体力劳动者,35~44斤,其平均数不得超过40斤。
三、轻体力劳动者,26~34斤,其平均数不得超过32斤。
四、机关、团体工作人员、公私营企业职员、店员和其他脑力劳动者,24~29斤,
其平均数不得超过28斤。
五、大、中学生,26~33斤,其平均数不得超过32斤。
六、一般居民和十周岁以上儿童,22~26斤,其平均数不得超25斤。
七、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周岁的儿童,16~21斤,其平均数不得超过20斤。
八、三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的儿童,11~15斤,其平均数不得超过13斤。
九、不满三周岁的儿童,5~10斤,其平均数不得超过7斤。
北方以杂粮、面粉为主食的地区:
一、特殊重体力劳动者,50~60斤,其平均数不得超过55斤。
二、重体力劳动者,40~49斤,其平均数不得超过44斤。
三、轻体力劳动者,29~39斤,其平均数不得超过35斤。
四、机关、团体工作人员、公私营企业职员、店员和其他脑力劳动者,27~32斤,
其平均数不得超过31斤。
五、大、中学生,29~36斤,其平均数不得超过35斤。
六、一般居民和十周岁以上儿童,24~28.5斤,其平均数不得超过27.5斤。
七、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周岁的儿童,18~23斤,其平均数不得超过22斤。
八、三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的儿童,12~17斤,其平均数不得超过14斤。
九、不满三周岁的儿童,6~11斤,其平均数不得超过8斤。
排队买粮的百姓
六十年代普通百姓的粮食定量只有12公斤,到了七十年代后长到了13.5公斤。经历过那个年代的我奶奶,在我吃饭时候总是让我把饭碗吃干净不准剩下一粒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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