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乘客意外摔伤,责任如何认定?

一公交车正常行驶,突然一出租车从前方楼群钻出左拐(现找不到该出租车),司机为躲避该车踩刹车,恰巧此时一乘客(该乘客男性,71岁)从中间座位上突然站起,欲坐到后门的座位上,未站稳,摔倒在地。该乘客当时声称无碍,后就医,诊断为尾骨骨折。请问在这样的一起事故中,该乘客、公交司机各应付多大的责任?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如何赔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乘客在公交车上摔伤的,如果是由于司机没有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的,由公交车公司承担责任,如果是乘客自己原因造成的,由自己承担责任。

《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 【旅客伤亡的损害赔偿责任】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扩展资料:

意外摔伤急救原则:

1.迅速危及生命的如淹溺、触电、雷击、外伤大出血、气管异物、车祸和中毒等。这一类事故必须在现场争分夺秒进行抢救,防止可以避免的死亡。

2.另一类意外伤害虽不会顷刻致命,但也十分严重如各种烧烫伤、骨折、毒蛇咬伤、狗咬伤等,如迟迟不作处理或处理不当,也可造成死亡或终生残疾。

3.还有一类是轻微的意外伤害如小刀划破了一个小口,摔破了一点皮,烫起了一个小水泡等,这些在家里可进行简单处理,必要时到医院进行治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意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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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5-17
1、公交车司机应该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2、依据是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3、赔偿标准应依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赔偿,应注意的是,伤者为71岁的老人,故不应赔偿误工费,因为其已经超过退休年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8-14
首先,事故确定事故的责任方是公交公司和出租车(我们姑且不分析出租车是否违章)。三楼提到的运输合同是正确的,这是非乘客人为制造的事故。
另外公交公司一般会向保险公司购买运输安全保险。
此案中受伤的当事人可以做出以下行为:1
准备齐证据以后,向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
将公交公司和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肇事出租车已逃逸,当事人不需要把关系复杂话,最重要是拿到钱就行了。
以后公交公司向出租车追索是他的事了
第3个回答  2020-07-24

公交车上摔倒谁的责任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要看摔伤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因为公交车未尽到安全驾驶以及谨慎等义务,则公交公司要对摔伤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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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07-05-03
1、如果,该公交公司不能证明是该乘客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骨折,那么,全部的赔偿责任就应该由工交公司承担。
2、法律依据:合同法293条、302条。
3、如何赔偿:按照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条至26条及相关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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