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拘留侮辱人

警察拘留人,并出言侮辱,两天没有饭,不给水这些方式逼供折磨人,用自己的推断让人承认没有的罪行。没收通讯工具无法求助。摧残拘留人的精神污蔑其人格。我该怎么办?

  警察拘留侮辱人,可以向公安局警务督察处举报。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九条 督察机构对群众投诉的正在发生的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及时出警,按照规定给予现场处置,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已经进入信访、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督察机构应当将投诉材料移交有关部门。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十一条 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当场处置:
  (一)对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可以当场予以纠正;
  (二)对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可以扣留其武器、警械、警用车辆、警用标志;
  (三)对违法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以及拒绝、阻碍督察人员执行现场督察工作任务的,必要时,可以带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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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19
可以去督察部门反映。追问

假如我正在被审讯

第2个回答  2011-04-19
拨打110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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