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荒地被征用后的补偿,应该归谁?

如题所述

开荒地被征用后的补偿归当时的所有者。

但是所有者的确定有以下法律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 规定: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 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

扩展资料: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1989〕国土〔籍〕字第73号,以下简称《意见》)印发五年多来,对于贯彻《土地管理法》,解决土地权属争议,促进土地登记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发展,需要对《意见》加以充实和完善。为此,我局在研究、总结了各地确权实践及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将《意见》修订为《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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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0

农民自己开荒的土地也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但《物权法》中也明确规定:土地上的附着物是属于农民自己所有;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虽然农民朋友拿不到土地补偿款,但安置补偿、土地附作物以及青苗补偿费还是需要发放给农民的。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 规定: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 

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普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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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0
  开荒地被征用后的补偿归当时的所有者。
  但是所有者的确定有以下法律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 规定: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 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
第3个回答  2011-04-21
匿名仅简答 问个荒地问题还匿名啊

开荒地要看开荒了多少年了 满足一定年限村集体就有产权了 应该归村集体
但是地上附着物被毁 补偿归附着物的所有人 即谁种的补谁追问

谢谢您,土地无小事,我不想惹不必要的麻烦,能否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感激不尽。

追答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 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
一般都用这两条
不过说实话要看你们当地土地部门有没有参与到征地里面去 因为认定权在他们手上 如果不给你认定也很难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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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20-12-18

开荒地遇到征收,也要给征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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