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四高法官

什么是四高法官

四高法官就是四级高级法官,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十八条 法官的级别分为十二级。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首席大法官,二至十二级法官分为大法官、高级法官、法官。

第十九条 法官的等级的确定,以法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业务水平、审判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为依据。

第二十条 法官的等级编制、评定和晋升办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具体等级如下:

法官等级设下列四等十二级:

(一)首席大法官;

(二)大法官:一级、二级;

(三)高级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四)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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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释义 》第七章法官等级 十八条

法官的级别分为十二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首席大法官,二至十二级法官分为大法官、高级法官、法官。

法官法将法官的级别划分为十二级,并将法官分为首席大法官、大法官、高级法官和法官,这样有利于加强对法官的科学管理,增强法官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在法官法实施以前,我国的法官是参照公务员的系列确定级别,如副局级庭长、处级审判员等。

这种级别的划分方法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不够科学,难以体现法官的性质和职业特点,因而有必要对法官规定专门的等级制度。法官的等级不同于法官的职务。法官的职务是指法官在人民法院中担任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等。

法官的职务中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确定,其他职务由人民法院院长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同时,法官的等级也不同于军衔、警衔等衔级制度,法官之间并不根据等级不同来确定其上下级关系。法官的等级是法官的职级划分系列。

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法官的级别共分为十二级。将法官划分为十二级主要是参考了我国法官现行的职务类别和原来的等级确定状况,同时也与公务员的行政等级划分基本对应。这一规定充分考虑了我国的国情,适应我国各级人民法院设置的情况。

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和国家的其他有关规定,十二级法官主要划分为以下四等:

(一)首席大法官。本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首席大法官。”也就是说,首席大法官只有一人,即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同时就成为首席大法官。根据这一规定,首席大法官是法定的,不需要再通过任何批准或者授予程序。

(二)大法官。根据有关规定,大法官一共包括两级。

(三)高级法官,共包括四级。

(四)法官,共包括五级。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法官”,是指法官等级中的法官称谓,而不是广义上的法官。法官的等级分为首席大法官、大法官、高级法官和法官四等,合起来共是十二级。

为了贯彻实施法官法规定的法官等级制度,中组部、人事部和最高人民法院于1997年12月12日联合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等级暂行规定》,对法官等级的编制、法官等级的评定、法官等级的晋升、法官等级的降低和取消等作了具体的规定。目前,关于十二级法官级别的具体编制等问题,暂按这一《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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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2-10

四高法官是法官的一个等级,也就是四级高级法官。

中国法官等级规定中国法官分为四等十二级。

中国法官级别分为首席大法官、大法官、高级法官、法官四等,共十二级。其中,首席大法官、一级大法官和二级大法官总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首席大法官。大法官分二级,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此外,高级法官分四级,普通法官分五级。

法官的等级的确定,以法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业务水平、审判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为依据。

一级大法官、二级大法官、一级高级法官、二级高级法官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其他法官的等级,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高级人民法院及所辖法院的三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一级法官、二级法官和高级人民法院其他法官的等级,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中级人民法院及其所辖法院的三级法官、四级法官、五级法官的等级,由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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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一)一级大法官、二级大法官、一级高级法官、二级高级法官和最高人民法院其他法官的等级,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二)高级人民法院及其所辖法院的三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一级法官、二级法官和高级人民法院其他法官的等级,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三)中级人民法院及其所辖法院的三级法官、四级法官、五级法官的等级,由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等级升降

等级晋升

(一)二级法官以下等级的法官晋级在职务编制等级的幅度内:五级法官至三级法官,每晋升一级为三年;三级法官至一级法官,每晋升一级为四年。晋升期限届满,经考核合格,方可晋升。

(二)一级法官以上等级的法官晋级实行选升。

(三)晋升高级法官,须经专门培训合格,方可晋升。

(四)法官由于职务提升,其等级低于新任职务编制等级的,应当晋升至新任职务编制等级的最低等级。

法官降级

(一)法官被调任下级职务后,其等级高于新任职务编制等级的最高等级的,应当降低至新任职务编制等级的最高等级。

(二)法官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可以按照规定降低其法官等级。

(三)法官等级的降低,一般每次只降一级。法官等级降低不适用于五级法官。

(四)法官被降低等级后,其法官等级晋升期限按照降低后的等级重新计算。

(五)法官被免除法官职务后,其法官等级应当取消。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法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法官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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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05-25
就是四级高级法官。
法官等级
中国法官等级规定中国法官分为四等十二级。
中国法官级别分为首席大法官、大法官、高级法官、法官四等,共十二级。其中,首席大法官、一级大法官和二级大法官总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首席大法官。大法官分二级,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此外,高级法官分四级,普通法官分五级。
法官的等级的确定,以法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业务水平、审判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为依据。
一级大法官、二级大法官、一级高级法官、二级高级法官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其他法官的等级,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高级人民法院及所辖法院的三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一级法官、二级法官和高级人民法院其他法官的等级,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中级人民法院及其所辖法院的三级法官、四级法官、五级法官的等级,由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第3个回答  2020-10-02
第4个回答  2011-04-20
就是四级高级法官

法官分为四等十二级:法官共5级,高级法官共4级,大法官2级,首席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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