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管所年审的时候违法致使车子没有买保险,导致车子撞死人后受害者家属不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受害人可

向车管所提出行政诉讼吗?可以和不可以的理由是什么呢?

不可以追究车管所的赔偿责任。如果你有证据证明车管所存在违法行为,可以去举报他们。但他们的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本身不构成法律因果关系。行政诉讼,必须是国家执法单位的某一个行政行为给你造成直接损失的,你必须是这个行政行为的当事人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车管所验车,和你没有发生任何关系,所以你不能向车管所提起行政诉讼。
另外,提醒你一点,咱们国家的车辆年检制度存在缺陷。验车时是要求必须有保险,但没规定保险的具体时间。比如他的车原来的保险是2010年4月20日至2011年4月19日,而他的车是4月验车。他可以在4月18日去验车,这个时候,原保险没有到期,他的车辆还算是有保险,车管所就会给他办理正常的验车手续,但是,3天后,他就没保险了,下次验车要到2012年4月,新车甚至可以到2013年4月才会验车,这段时间(1年或2年)他的车全处于没有保险状态。这个和车管所没有任何关系。车管所没有违法。如果他在路上被交警查到,会强制要求他去补保险,并罚他钱,但如果没有被查到,他就不会受到任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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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17
不管什么时候,受害人只可以向致害人索赔!杀人犯用刀杀人,你只可以追究杀人犯的责任,难道还能追究卖刀给他的人嘛!车管所与车主之间的官司轮不到受害人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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