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私自做生意赚取30万,违反法律法规吗?应承担什么责任,法律法规有规定吗?谢谢

如题所述

    违反了《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ã€‹ç¬¬äºŒåä¸ƒæ¡ã€€ä»Žäº‹æˆ–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五十三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违纪的财物,除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由处分决定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应当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属于国家财产以及不应当退还或者无法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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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18
《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第十四项“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第2个回答  2011-04-19
《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第十四项“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不过,法律虽然这么规定的,具体实施上却不是这样。
私自做生意?是做的什么?这个生意本身违不违法??这个生意是否涉及他的职权等等,这个要具体分析。追问

谢谢你,如果涉及职权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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