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谈两述制度,即廉政责任谈话、任前廉政谈话、信访监督谈话和述职述廉。是为了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强化“一岗双责”意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进行信访监督谈话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一般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提出意见,报本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或者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批准。
信访监督谈话以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谈话人不得少于2人,并做好记录(需经本人核实)。谈话记录按干部管理权限抄送相应的纪检监察部门,备案或者存入本人廉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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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要求
1、谈话对象接到谈话通知后应当自觉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谈话人提出的问题,表明态度,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事后追查或者打击报复反映问题的人等,否则承担相应的纪律责任。
2、对谈话中明确要求改进或者纠正的问题,谈话对象应及时改进和纠正,并按规定时限向本级纪委(纪检组)书面报告结果;谈话中发现谈话对象存在严重错误,需进一步查实并追究纪律责任。
3、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无关人员议论或者散布谈话内容。因议论或者散布谈话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