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通过链家租房会自动备案吗?

如题所述

现在北京租房有哪些规定

现在北京租房有哪些规定
很多人都不知道现在北京租房有哪些规定,那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来说一说这个问题。
1、符合条件的京籍无房家庭租房,其子女可以享受在租房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
2、非京籍家庭,可根据住房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北京关于非京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规定,办理适龄子女在出租住房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手续!
3、租房合同期内不许随意涨租金。
4、租金按月收取。
5、合同终止后3个工作日内房主就应退回押金。
6、出租期间不得采取、威胁或者其他强制驱逐承租人,未经承租人同意不得擅自进入出租住房。
7、房东在期间出售住房的,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8、期间房屋若买卖继承赠与,不影响合同效力。
9、打击二房东。租户不得擅自转租、合租。
以上就是关于北京中介租房新规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

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有什么意思


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根据该办法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社会单位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统称“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
(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
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
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符合以上第(一)项条件的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可持备案通知书到原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申请轮候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登记日期算。
符合以上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北京公租房*政策到底是什么


北京公租房政策是什么?十年浩劫中收缴的私人房屋,根宪法规定,应一律确认原房主的所有权,把房产归还给房主。
对于自住房和出租房,应分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处理方法,根据国家财力、物力的可能逐步解决。
当前,首先要解决公占私房和原自住房被挤占后现在居住困难的房主的问题。
要制定腾退房屋计划,房主现在居住困难的先解决,不困难的缓解决,分期分批落实。
1.凡单位和个人挤占私人自住房,必须坚持谁占谁退的原则。
原占用单位已同其他单位使用的,由现占单位负责腾退,双方的遗留问题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不得以任何借口互相推诿拖延。
房屋腾空后,由占用单位负责必要的修理,然后退还原房主。
2.凡机关部队、领导干部占用的私人自住房,均应争取在今年年底以前腾退完毕,不得拖延。
工厂、企业、学校及“三站、两代、一所”占用的私人自住房,要做出退房计划,分期分批,逐步腾退。
其中占用“三高”、知名人士、华侨的自住房,争取在今年年底以前腾出,退还给原房主。
3.原房已经翻建、改建成生产、营业用房的,可由现占单位另筹房屋安置房主住房,原房由现占用单位按房管局的规定作价收购(不属落实私房政策,任何单位不得私房)。
北京公租房政策大家清楚了吧?凡职工个人占用私人自住房的,无论是由房管部门或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安排的,还是自行挤占的,都应视为无房户,由职工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安排其住房,将占住的房屋尽快退还给原房主。
其中占用“三高”、知名人士、华侨和现在住房十分困难的房主的房屋,要尽先安排,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基本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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