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房地产销售管理办法

如题所述

《山东省房地产销售管理办法》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主要规定了房地产销售方面的责任、义务和行为规范,强化了对开发商、经纪机构等销售主体的监管。

《山东省房地产销售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以下方面的内容:销售主体的资质管理、商品房销售预售、合同及交易规范、广告宣传和信息公示、投诉处理等。其中,重点关注的是开发商履行责任、经纪机构承担义务等方面的规定。在开发商方面,办法明确规定了开发商应当履行的责任,包括开发建设符合国家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的房地产项目,制定合理的销售计划和房地产商业管理计划,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等。此外,开发商还要对其销售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并对其销售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经纪机构方面,办法明确规定了经纪机构应当承担的义务,包括确保其从业人员持有合法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风险控制机制和投诉处理机制,定期公布销售房源情况等。此外,经纪机构还需要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并对其从业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什么是商品房预售?开发商能否擅自取消预售合同?商品房预售是指尚未竣工或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已经开始向购房人预售房屋的行为。根据《山东省房地产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发商必须先取得预售许可证,才能进行商品房预售,如果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进行预售,涉嫌违法行为。开发商一旦签订了预售合同,就应该按照合同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不能擅自取消预售合同。如果开发商擅自取消预售合同,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山东省房地产销售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作为房地产销售主体,应该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提高自律意识,切实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购房人也应该加强风险意识,理性看待商品房预售信息,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山东省房地产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签订预售合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不超过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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