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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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8-14

权利:依法收取学费等费用,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除此之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上限标准,示范幼儿园780元/月、人,一级幼儿园520元/月、人,二级幼儿园350元/月、人,三级及以下幼儿园200元/月、人。

义务:以游戏为主要活动,逐步进行有组织的作业,如语言、手工、音乐等,注重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各国对幼儿园定义中非常明确游戏是幼儿园里幼儿教育与生活的最主要内容。

如英国对幼儿园解释为“用实物教学、玩具、游戏及发展幼儿智力的学校”,德文解释为“尚未进学校的游戏学校。”另外,幼儿园一年中举行的重要活动还有:幼儿园的入学典礼、六一儿童节、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运动会、圣诞节、元旦、结业典礼等。

扩展资料:

幼儿园的学前教育功能:

儿童是人生智力发展的基础阶段,又是发展最快的时期,适当、正确的学前教育对幼儿智力及其日后的发展有很大的作用。超常儿童的形成、发展,无一不与适当、正确的学前教育有关,尤其是智力方面的学前教育。学前智育是一个多方面的培养过程。

对学前儿童的心理健康关注也不可小觑。这个年龄段的儿童心智发展极不成熟,需要家长及幼师积极的引导。现在的孩子很多都是独生子女,自我意识很强,缺乏对他人的关心,不懂得分享,因此,作为家长和幼师,应积极引导孩子学会关心他人、学会分享、乐于分享。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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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04-12
一、幼儿教师的权利

教师首先是普通公民,享受公民应有的基木权利,这是教师权利系统中根木的基础权利,依照我国宪法规定,基木权利包括:平等权、自由权、生存权、劳动权、则产权、参政权、文化教育权、婚姻家庭权等。木文要讨论的不是以上这此权利,而是除此之外的,幼儿园教师专门具有的权利,根据我国现行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幼儿教师的权利主要有以卜几条:

1、教育、教学权

我国《教师法》第7条第1款规定,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话动,开展

教育教学改苹和实验”的权利。教书育人既是教师的权利,也是教师的基木职责。它包括教书和育人两个方而,两者是相互融合、相互渗透的,不能只教书不育人。学BU教育是学校教育的第一站,也是终身教育的起始阶段,它包括课程、教材教法、对幼儿的评价、思想教育、家园共建等一系列内容,幼儿教师应充分履行教育教学权,全身心投入到幼儿教育下作中,为祖国下一代的健康成长作出应有的贞献。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剥夺在聘教师从事教育话动、开展教育改革和教育实验权利的使用。

2、科学研究和学术话动权

《教师法》第7条第2款规定,教师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

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话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幼儿园下作规程》第37条第3款第4项规定,教师有权“参加业务学习和幼儿教育研究话动。”

教师的首要任务是教书育人,但教学科研同样是教师一项十分重要的下作。

社会对教师的要求提高了,教师对自身索质的要求也在提高;随着社会的进步,家长对幼儿园有了新的要求,幼儿园对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也有了新的要求。幼儿园在竞争中发展,教师在竞争中生存,唯有提升教学业务水平,提升教学质量,才能在竞争中不断发展。那么从事教学研究、学术交流是一条十分有效的途径。通过教科研的话动,解决教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其日的还是为了提高教学质量。幼儿教师拥有这一权利,应该发挥个人的聪明才智,为幼教下作多作贡献

3,管理幼儿权

《幼儿园工作规程》第38条规定:“保育员在教师的指导下,管理幼儿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话动。”幼儿的学习在务是十分轻松的,不可能布置复杂的书而作业和家庭作业,这一点不同于中小学生、一般幼儿园中的幼儿,要在幼儿园内吃午餐及点心,还加一个午睡,这就要求幼儿教师在履行教育教学权利时,还将对幼儿的生话加以管理,使幼儿能健康成长。条件较好的幼儿园,每一个班由二个教师加若干个保育员答理幼儿的生话;条件较差的或农村的幼儿园,师资缺乏,经费不足,经常是一个教师包揽一个班级的生话、学习,既做幼儿教师又做保育员,工作十分辛苦。幼儿是人群中弱势群体,自我保护能力很差,教师加强对幼儿的管理,是对幼儿的保护和关爱的具体表现

4,指导和评定幼儿的权利

《教师法》第7条第3款规定,教师有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幼儿教师作为教育话动的主导者,有权指导幼儿的学习,促进幼儿身心全而发展,有权评价幼儿的品行和学业。

在评定幼儿的品行和学业时,教师必须做到客观、公正、一视同仁,而不能主观、片而,不能带有个人的好恶及个人的情感色彩。必须正确、合理、客观评价每个幼儿,善意地对待每个幼儿。根抓幼儿的个体差异,研究有效的话动形式和方法,因材施教,使每个幼

儿的个性和能力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5、按时获取报酬的权利

《教师法》第7条第4款规定,教师有“按时获取下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第25条规定:“教师的平均下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下资水平,少I`逐步提高”《劳动法》第50条规定:“下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木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下资。”第51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口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话动期间,用人的-位应当依法支付下资、”
《教师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作了更具体、更详细的规定,依笔者理解,基于两方而的原因。一是根抓学校教育的特点,每年两个学期、两个长假,放假时间较长;一是根抓社

会现实,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发展中国家,各地的经济发展不平衡,教师下资被拖欠、克扣的情况常有发生,还有以地产物品代替下资的现象,教师的报酬权经常遭到侵犯。《教师法》的具体规定,为保障教师的这一权利提供了对应的法律依抓

学前教育目前还不属于义务教育阶段,但同样是学校教学的一部分,是终身教育的起始阶段,对人的发展起着奠基的作用。幼儿教师的获酬权同样应得到保护,否则难以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幼儿教育下作,整个幼儿教师的队伍难以稳定和发展。

6、参加进修、培训的权利

《教师法》第7条第6款规定,教师应“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教师进修的日的不外两个方而,一是提高学历层次;一是岗位培训,以获取新的教育思想、教学理念及他人的教育成果,属于继续教育,是终身教育的一部分。

《教师法》第11条第1款规定:“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现在有很大部分教师,不仅学历到位,而且都已拿到了高级职称,但还是经常通过进修、短期培训、听专家讲座等形式,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这也是继续教育指导思想落实到每位教师身上的具体表现。随着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继续教育应该成为现代教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只有这样,广大幼儿教师才能不断更新知识,与时俱进,幼儿园应为教师的进修提供方便,创造良好的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7、参与幼儿园民主答理权

《幼儿园下作规程》第53条规定:“幼儿园应建立教职下大会制度,或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下代表会议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教师法》第7条第5款规定,教师“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下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下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下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幼儿园的教育下作主要依靠教师去完成,充分发挥教师的积极性,调动教师集体的智慧,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共同策划幼儿园的答理和发展,这对幼儿园的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教师参与幼儿园的管理方式,主要是通过教职下代表大会,对幼儿园的下作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幼儿园的管理者实行监督、园方应保障教师这一权利的行使,教师应以主人翁的态度履行自己的权利,推进幼儿园的民主建设,提高幼儿园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8、享受特定节日权——教师节

全国人大常委《关于教师节的规定》,决定从1985年起,每年的9月10日为我国教师节。并《教师法》第6条写道:“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表明国家对教师的尊敬,也表明教师地位的提高。

二、幼儿教师的义务

权利和义务构成了法律关系的内容,而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要求在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教师的义务是从事教育教学下作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幼儿教师在教育话动中必须作出一定的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的行为的约束。根抓现行的法律、法规,幼儿教师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教师法》第8条第1款规定,教师应“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幼儿教师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被称为人类灵魂的下程师,应该自觉地、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以及国家、社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教育下作中,还应培养幼儿的法制观念,例如“红灯停,绿灯行!”等,使每个幼儿都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教师应遵守职业道德,这是教师的行业特点所决定的。幼儿教师的职业道德包括:道德品质、思想观念、对教育事业的态度、对幼儿的感情、自身的行为习惯等。由于幼儿教师担负着培养下一代的任务,幼儿的思想是十分清纯、单一,教师的职业道德对幼儿的思想品质、道德、法律意识等方而的形成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因此,教师的职业道德不仅是教师自

身行为的规范,也是法律赋予的基本义务。

教师应为人师表,自身的行为习惯要符合社会规范化的要求,对社会起着净化、表率的作用对幼儿的成长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对国家的精神文明建设,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幼儿园的保教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教师法》第8条第2款规定,教师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下作任务。”幼儿教师在保教下作中,全而贯彻国家关于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等各方而全而发展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幼儿教师应当自’觉遵守幼儿园的规章制度,执行幼儿园的保教计划。幼儿园的规章制度,保教计划都是园方为培养健康的幼儿而制定的,是国家教育方针的具体化,也是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重要体现。

教师在与园方签订的聘定合同中,约定了下作的范陆}和职责,幼儿教师应当按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完成职责范围内的教育教学任务。

3、对幼儿进行思想文化教育和组织幼儿开展有益的社会话动

《教师法》第8条第3款规定教师应当“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木原则

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话动。”

这是对教师从事教育教学下作内容方而的全而规范。学校教育的内容包

括两个方而,一是科学文化教育、技能教育;一是思想、道德、品质的教育。针

对学BU教育来说,主要侧重以下四个方面:

(1)培养幼儿良好的生话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话动的兴趣;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幼儿体质。

(2)激发幼儿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幼儿运用感官和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动手能力。

(3)培养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幼儿良好的品德、行为习惯。

(4)培养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4、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全而发展

《教师法》第8条第4款规定,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而全而发展。”《幼儿园下作规程》第6条规定要“尊重、爱护幼儿。”

教师要关心、爱护幼儿,而且要关心爱护每一个幼儿。教师应以博大的胸怀,呵护每个幼儿,让孩子们体会到母亲般的师爱。即使是对待违反纪律、犯了错误的孩子,也不能简单、粗暴地训斥,还是应以爱心为木,诱导、体贴、关心为重。

人格尊严是宪法赋r公民的一项基木权利,由于幼儿在教育话动中居于受教育者的地位,其人格尊严往往容易受到侵犯,尤其是对有错误、缺点的孩子,教师不能侮辱、歧视他们,不能嘲讽、挖苦他们,而应该更多地关怀他们。

5、制止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行为和现象

《教师法》第8条第5款规定,教师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幼儿园答理条例》第16条第2款:“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进行违背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话动。”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未来,保护好孩子是全社会的责仃,让孩子在良好的社会环境中健康成长。作为幼儿园教师,保护好园内的孩子,使其免受非法的侵犯,更是责无旁贷。一方而,幼儿教师在教育话动中,对侵犯其所教育管理的幼儿的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给予制止;另一方而,对来自家庭社会的有害于幼儿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现象有义务进行批评和抵制。要给孩子创造健康有益的环境,组织一些有助于幼儿健康成长的活动,抵制或阻挡来自外界社会环境的毒害。

6、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

《教师法》第8条第6款规定,教师应“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幼儿教师是一门专业性较强的工作,肩负着提高民族索质的使命,这就要求教师不断学习,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使其保持较高的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专业水平,适应现代教育不断发展的需要。

现代教育,对教师索质的提高有了新的要求,对于幼儿教师来说,主要侧重以下几个方面:

(1)有高尚的生话日的和道德品质;

(2)热爱幼教事业,热爱幼儿,具有教学机智;

(3)有一定的教育理论索养,懂得和掌握幼儿教育教学的基木规律;

(4)了解幼儿教育发展的最新成就和动态;

(5)有组织教学话动和社会话动的能力以及探索、开拓的创新能力;

(6)有健全的体魄和文明的举止。

参考资料:baidu

第3个回答  2017-07-28
建议查阅未成年保护法及侵权责任法。
第4个回答  2012-05-12
幼儿园有以下基本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幼儿园权
(二)组织实施保育教育活动权
(三)招收新生权
(四)学籍管理权
(五)聘任并管理教师及其他职工权
(六)对本单位设施和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权
(七)拒绝对保教活动的非法干涉权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合法权益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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