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放弃继承权需要什么手续

如题所述

公证处放弃继承权需要的手续如下:
1、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亲自去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
2、申请办理时需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有关所要继承的遗产的证明,如房产证等;申请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须在公证机关公证员面前当场书写并签名)。
3、申请人填写放弃继承权公证申请表。
遗产继承公证处流程如下:
1、申请与受理。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处受理后,要在公证登记簿上登记;公证事项的承办人应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并开始建立公证卷宗。公证处还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拟定法律文书。
2、审查。公证审查是公证活动中最重要的阶段,是确保公证质量的关键环节。
3、出具公证书。
综上所述,放弃继承权的公证,应当由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办理公证放弃继承权应当亲自去公证处办理,不得委托他人。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以及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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