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用地需要办什么手续

如题所述

养殖用地需要办的手续如下:
1、办理生产设施用地的备案手续,签订用地协议,在国土局和农业局备案;
2、养殖用地选址应当通过规划局的审批,到环保局办理环评手续;
3、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养殖证,到工商局申请工商登记;
4、办理营业执照,取得营业执照后到畜牧局办理养殖用地备案登记手续。
退役军人建养殖场的方法如下:
1、养殖户选址:应符合所在乡镇整体土地规划,应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动物及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500米以上;距离其它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距离集中居民区和主要交通干线1000米以上;
2、到县畜牧局领取《养殖场建设申请表》,经乡镇人民政府签章后,报畜牧局审核;
3、持建设单位法人证明及相关行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经营者凭身份证到工商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到检验检疫局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与环保证明》;
4、根据《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农业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再持《营业执照》及《财务制度》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5、最后持《土地规划许可证》、《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与环保证明》、《税务登记证》等,到建设局申请《建设施工许可证》。
综上所述,养殖用地需要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评备案、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此外,养殖用地不得在《畜禽养殖区域划分规定》指定的禁养区和限养区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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