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4-22
湘潭市药品检验所工作职能
本所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中国药典》现行版、国家颁布的现行有效的药品标准及其他检验标准为法定检验依据,贯彻“质量第一”原则,确保质量检验的公正性和科学性,为人民健康服务。其具体工作任务是:
(1)依法承担本辖区药品监督抽样检验和药品检验技术仲裁。
(2)承担本辖区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委托检验。
(3)提供本辖区药品质量公报所需的技术数据和质量分析报告。
(4)承担药品新产品、医院制剂的技术复核工作。
(5)开展药品检验、药品质量等有关方面的科研工作。
(6)指导本辖区内药品产、供、用单位质量检验机构的业务技术工作,协助解决技术疑难问题,培训有关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7)综合上报和反馈药品质量信息。
(8)承担医疗器械、洁净室(区)性能的检测工作。
(9)执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有关任务。
电话:0732-8261996
地址:韶山西路何家湾巷13号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