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和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回答如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对于工资,我国税法要求的是收付实现制。也就是当年计提的工资必须当年发放,年终应付工资科目不能有余额;若当年计提的工资当年没发放完,年末应该冲回,在次年实际发放时再分配进入次年的成本费用。若不冲回,年末应付工资科目有余额,则次年在对上年度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当然,若因上年度工资没有发放而在次年实际发放时再分配进入次年的成本费用的那部分工资,是允许在实际发放时年度税前扣除的。
你问的提问我所困惑的是,你说“以前会计每月都没计提工资,对今年的......”似乎说去年一年以前会计每月都没计提工资,那去年一年你们都没发工资吗?如是这样没发工资所以没计提他的处理方法是对的,你在今年补发时计入成本费用就可以了。
需要说明的是今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汇算清缴去年的所得税,这个工作应该是在今年5月底结束。
另外,现在已不说“计提工资”了,应该是“分配工资”。
对于提问者追问的问题的回答:不会影响所得税汇算清缴。因为你们去年的工资已经进了费用,只是会计省略了步骤,没有在应付工资科目反应。更无需也不能在今年补提。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