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收益是否需交企业所得税

请问企业法人对外进行股权投资,所收到的分红是否交纳企业所得税

不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第八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

(一)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3-01-12

不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第八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

(一)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2
  企业投资收益,如果是持有时间一年以上的长期股权投资获取的股息红利收入,内资企业免交企业所得税,不用交税的。如果持有时间不足一年,如在交易市场上随时准备出售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获取的投资收益,合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按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一般为25%交企业所得税。
  对于外资企业,外方获得的投资收益,要汇出境外的,要代扣代缴10%的预提所得税。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5
我想应该分两种情况:
一、被投资企业所在地所得税率高于或等于企业法人所在地所得税率,所得分红不要交纳企业得税;
二、被投资企业所在地所得税率低企业法人所在地所得税率,所得分红应就差额部分补交企业所得税,举个例子,A企业所在地所得税率为33%,被投资企业所在地所得税率27%,A企业今年得到投资分红10000元,应补交企业所得税=10000/(1-27%)*(33%-27%)=821.92.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2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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