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背面为什么没有持票人提示付款签章栏?现金支票、银行汇票和本票有

如题所述

你提到了6种票据,在这里概括为5种加以解释:
1、现金支票见票即付,持票人在出票人的开户银行可以直接获得付款。
2、银行汇票是银行签发的,见票即付。持票人可以在出票银行或该行的系统内营业机构直接获得付款。
3、银行本票,我国目前只有银行本票,银行本票见票即付。持票人可以在出票银行或该行的系统内营业机构直接获得付款。
以上三种票据因为具有见票即付的特性,基本上相当于提示付款=得到了票据款项。所以持票人在请求付款时应在“收款人签章”栏签章,以确认票据权利的结束(票据获得付款后,票据权利即告灭失)。
4、转账支票,虽然同样属于见票即付票据的一种,但转账支票同时具备能够背书转让的特点,因此,持票人有可能向出票人开户行以外的任意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提示付款。当出现这种任意情况时,转账支票的票据权利就要通过“同城票据交换”的方式才能实现,此时,转账支票的提示付款人暂时由银行担当。只有持票人开户银行将款项收妥入账后,票据权利才告灭失。
5、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均属于商业汇票,只是承兑人一个是银行,一个是非银行的企业。承兑汇票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背书转让。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应在票据到期前提前进行,同时应将票据背书给开户银行,由开户银行代为行使提示付款权利。当票据获得付款后,票据权利才告灭失。
因此,转账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不设置提示付款栏。
两相比较,关键的区别之处在于:票据是否需要银行代为行使提示付款权利,不需要,就直接在票据上的提示付款栏签章。需要,就不用持票人签提示付款章,等银行代为行使票据权利,提示付款。
希望能够解答你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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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24
简单的说吧,转账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是给别人的,是你要付出去的,背面应该是由进账人来盖章的。
现金支票、银行汇票和本票是你要收款的,所以,背面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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