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门解散,要求降薪,降职转岗,我不同意,三天以上没到岗,算不算自动离职?

公司部门解散,要求降薪,降职转岗,我不同意,三天以上没到岗,算不算自动离职?

公司部门解散,要求降薪,降职转岗,劳动者不同意,三天以上没到岗,算不算自动离职得看情况。用人单位单方面降职降薪,转岗的,属于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岗位和薪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需要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才能变更。用人单位单方面强制变更,劳动者可以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若规定,旷工三天视为自动离职,那么用人单位算劳动者自动离职也是有法可依。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对原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变更后的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变更了的内容按照变更后的执行,其它没有变更的内容按照原合同执行。合同只要不签或没有劳动局的公证都不生效!
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兼并、分立、合资等,用人单位可要求重新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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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1-27
1、不算,这是错误作法。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要求降职转岗,属于合同条款的变更,需要重新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协商不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根据合同法第五十条,双方应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所以不能无故脱岗不上班。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5、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2个回答  2019-12-04
不算,因为你不同意转岗,转岗属于劳动合同变更,那个所谓新岗位根本不被支持,又怎么能按照新岗位算你旷工
第3个回答  2015-10-12
你好,可以以对方违法用工提出离职,然后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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