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32年(1943年)
6月30日 汪伪国民政府外交部长褚民谊与日本大使谷正之签订《关于实施收回上海公共租界之条款》、《关于实施收回上海公共租界之了解事项》。
7月29日 陈公博与日本公使田尻爱义签订关于租界收回后上海市政备忘录。
7月30日 汪伪国民政府接收上海法租界,法总董事马述扎向伪市长陈公博办理移接。原法租界区域改称上海特别市第八区,设区公署,陈公博兼任署长。
8月1日 汪伪国民政府接收上海公共租界,原公共租界区域改称上海特别市第一区,设区公署,陈公博兼任署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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