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专家咨询个事情:法律问题急求答案谢谢您

向专家咨询个事情:我们刚注册的公司,我在这个公司担任总经理。他给我10%的股份,我在这个公司的上面一分钱没掏!但是注册公司的时候上面有我们俩个人的名字他占90%我占10%,他的注册资金是找别人垫资的!现在人家想把垫资的钱抽回去,我们老板现在想使营业执照办等手续贷款..如果他还不上贷款了我是不是有责任啊,是不是成了第二还款人啊,我应该怎么避免这个事情呢?求专家帮帮我!!谢谢您了
老板是法人我不是法人

首先,关于抽逃注册资金问题。你们注册公司的注册资金是找别人垫资的,现在别人把垫资的钱抽回去,属于抽逃资金(股东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将已交纳并经验资的公司注册资金,以违反公司章程或财务会计准则的手段从公司中转移出来,用于非公司业务用途的行为)。抽逃资金一是可能承担行政责任,即工商管理机关可对抽逃资金的股东予以罚款等处罚;二是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股东应在抽逃资金范围内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三是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即抽逃金额达到什么标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关于公司贷款问题。公司是独立法人,公司对外借款,相应的还款责任应由公司承担,而不应由股东承担。但是,在股东抽逃资金、侵占公司财产等情况下,债权人可在抽逃资金、虚假出资等情况范围内向股东追偿。
按照你所说的情况,如果公司经营状况理想,不对外拖欠债务,则没有风险;如果对外负债,则存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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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24
所谓注册公司,一般认为是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资金来源是出资人自己筹资渠道的问题,只要是合法来源,不受约束。
以公司名义贷款的,还款责任以注册资金的注册额为限承担还款责任,具体到股东,以注册登记的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比例为限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公司和垫资人没有直接关系,是大股东和垫资人的个人借贷关系。
以公司名义贷款后,资金的使用也应在公司注册的经营范围内使用,不可用于支付股东的个人借款。
不知是否明白,如不明白可以追问
第2个回答  2011-03-24
公司属于有限公司,偿还也是公司偿还。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3个回答  2011-04-03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由此可见,公司要承担的责任只限于公司的注册资金,对你的个人财产没有妨碍,你也不会成了第二还款人。放心干吧,能给你10%的股份,说明你的能力很强,有人赏识你呀。
如有帮助请采纳!!
第4个回答  2011-03-24
1、不管谁替你出资了,如果日后查出你确实未出资的,出资不实,一旦有经济纠纷,你要承担10%出资不实的责任的。
2、“他的注册资金是找别人垫资的!现在人家想把垫资的钱抽回去”这是抽逃出资,如果严重,是涉嫌抽逃出资犯罪。
3、最好考虑清楚。虽然实际生活中有这种垫资注册的情况,一旦出事,出资人就得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的。
第5个回答  2011-03-24
是的,在注册资金上有您的名字就说明您是股东,但承担的是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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