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员的聘任期间为几年

如题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

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三)曾任审判员满八年的;

(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井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2、还有一个劳动仲裁员,门槛低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

扩展资料:

仲裁委员会委员离任后,其仲裁员资格即行消失。被聘任为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予以解聘,并按前款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二条 仲裁员实行定期考核制度。国家或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在仲裁员聘期满三年时对仲裁员工作情况、业务水平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合格者,由其资格认定单位重新颁发《劳动仲裁员资格证书》,所在仲裁委员会方可办理续聘手续。

仲裁员未按规定参加考核或经考核不能胜任仲裁员工作的,由其所在仲裁委员会予以解聘。由其资格认定单位取消仲裁员资格。

第十三条 取得仲裁员资格后三年内,如未被仲裁委员会聘任或虽被聘任但每年参加办案少于二次者,由其资格认定单位取消仲裁员资格,被聘任的仲裁员,由其聘任单位予以解聘,并按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四条 被取消仲裁员资格者,若再次取得仲裁员资格,须重新参加培训、考试和资格认定。

第十五条 《劳动仲裁员资格证书》、《劳动仲裁员执行公务证》和《劳动仲裁员》胸卡由劳动部统一监制。

第十六条 各级仲裁委员会和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仲裁员的监督管理,对仲裁员在执行公务中的违法乱纪行为,应根据情节轻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部关于颁发《劳动仲裁员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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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14

仲裁员的聘任期间为3年。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和委员7至11人组成。仲

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仲裁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任届期满,更换1/3的组成人员。

扩展资料:

仲裁员的法律责任

我国仲裁法及其相关法律和仲裁规则规定仲裁员发生下列情况应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还要接受仲裁委员会的除名处分:

1、属于仲裁法第34条第4项规定的情形,且情形严重的。即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且情节严重的。

2、有仲裁法第58条第6项规定的情形的。即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在具体适用过程中应当注意的是,在上述两种情况中,在第一种情况下,仲裁员必须是私自会见当事人或吃请受礼情形严重的,才能除名。

“情形严重”一般是指屡次或多次吃请、受礼、会见当事人或造成恶劣影响的。第二种情况则无须情形严重,即可予以除名处分。

有上述两种情形的仲裁员,既要接受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内部纪律处分,又要承担相应的民事、刑事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仲裁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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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2-14

1、仲裁员每届任期是三年

2、仲裁员在聘任期内有工作单位变换、通讯地址或单位及家庭电话变化或长期出国等情况的,应及时或提前通知仲裁委员会秘书局或秘书处。

仲裁员工作内容:

1、接受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交办的争议案件,参加仲裁庭。

2、进行调查取证,有权向当事人及有关单位进行调阅文件、档案、询问证人、现场勘查、技术鉴定等与事实有关的调查。

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提出处理方案。

4、对正义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5、审查申诉人的撤诉请求。

6、参加仲裁庭合议,对案件提出裁决意见。

7、案件处理终结时,填报《结案审批表》。

8、及时做好调解、仲裁的文书工作及案卷的整理归档工作。

9、宣传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10、对案件涉及的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扩展资料:

仲裁员的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应具备一定的学历、资历和专业能力。

3、仲裁员必须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

4、必须由具有完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人担任。

5、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6、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熟悉人事政策法规,有独立办案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3、曾任审判员满八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从该条可以看出我国仲裁法对仲裁员资格条件要求过高,而且该条关于仲裁员的专业资格的规定也过于强调法律专业,对其它专业有所忽略。仲裁是可以用在每一个行业的一种方便快捷的纠纷解决机制,毕竟让专家或行内人士来做仲裁员才是仲裁的一个主要优点,法律不应该把仲裁员的资格只限定在一个范围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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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16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
  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三)曾任审判员满八年的;
  (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井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2、还有一个劳动仲裁员,门槛低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
  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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