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1-03-30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规定,民间个人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其次,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你就知道,高利贷是不但不受国家法律保护,还要严厉打击,可知是违法的。
只要你查一下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就可以知道到底多少利息属于高利贷了。
2、从刑法来看,民间的高利贷行为还构不上刑事罪。
因为新刑法目前,只有一个关于高利贷的罪名:“高利转贷罪”但触犯这个罪名的基础是必须从银行贷款。高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刑法总则的规定“罪刑法定原则”目前民间的高利贷行为还构不上刑事罪
但是放高利贷有延伸问题,因为放高利贷的机构常常涉及其他性质的行为,比如因为借钱的人不还钱,所以对其实施了其他行为,如故意伤害甚至故意杀人等等行为,这就触犯了刑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