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急、急 税收问题 求各位大神帮忙解答一下,在线急等

如题所述

(1)
增值税销项税额=(4500+300)*17%=816万元
所以,增值税进项税额=816-700=116万元
(2)
该企业的利润总额=4500-2000-80+300-100-1500-500-80-30+18+17+1=546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4500+300=4800万元
广告宣传费扣除限额=4800*15%=720万元
广告宣传费应纳税调增金额=800+20-720=100万元
业务招待费打六折后的金额=50*60%=30万元
按主营业务收入计算的扣除限额=4800*0.5%=24万元
所以,应按24万元扣除,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增金额=50-24=26万元
研发费用应纳税调减金额=40*50%=20万元
财务费用纳税调增金额=50-50/10%*6%=20万元
营业外支出中罚款不得税前扣除,应纳税调增1万元,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546*12%=65.52万元,所以向灾区捐赠20万元可以税前扣除。
投资收益应纳税调减17+1=18万元
纳税调整事项=100+26-20+20+1-18=109万元
所以,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546+109=655万元
该企业的应纳所得税=655*25%=163.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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