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汇票背书

我公司收到一张承兑汇票,但上一家公司在被背书人处的条形章错盖成了原单位名称(现公司已更名),我公司在收到后直接盖上了现在的财务章,承兑汇票到期银行不予解付,要上一家出具证明,但他们要我出具公司已经更名的证明,请教这个证明怎么写?

1、承兑汇票背书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我国的银行承兑汇票每张票面金额最高为1000万元(实务中遇到过票面金额为1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按票面金额向承兑申请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承兑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承兑申请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未付款的,按规定计收逾期罚息。
2、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该票据即失去流通性,即使该票据转让,也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受让人不享有票据权利。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人在背书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并不会使票据丧失流通性。它的效力仅在于背书人只对其直接的被背书人承担责任,而对此后的一切当事人,包括以后的被背书人、背书人、最后持票人等不负担保责任。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银行不能进行贴现,持票人也不能作质押背书,向银行申请质押贷款。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商业汇票,贴现或质押后的持票人不享有票据权利;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商业汇票,贴现或质押后的持票人不得对此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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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29
承兑汇票背书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
我国的银行承兑汇票每张票面金额最高为1000万元(实务中遇到过票面金额为1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按票面金额向承兑申请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承兑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承兑申请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未付款的,按规定计收逾期罚息。
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一式三联。
第2个回答  2011-03-30
原单位的名称改为现单位的名称,金额,公章等特此证明
第3个回答  2011-03-30
证 明

我公司因业务发展的需要,于某年月日将公司名称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工商等相关手续已办妥,由公司更名产生的纠纷由我公司承担。兹证明。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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