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克隆人是违法的行为?

如题所述

克隆人的过程对于克隆人的生命健康存在着情节严重的伤害行为,这是违背宪法、刑法精神的行为。就我国而言,国家实行计划生育,人类自然生产都在限制之列,为什么还要进行另一种人口生产的实验。何况,我国人口的自然繁衍生育能力很强,绝对没有必要通过克隆方式创造人口。因此,在我国克隆人的研究是违背《计划生育法》的做法。
克隆人研究过程的危害性
从动物克隆的实验来看,克隆物种的成活率很低。在多莉羊的克隆实验中,277个胚胎融合仅仅成活了多莉一个,成功率只有0.36%。许多有幸降生的克隆小牛,有很多很快死于心脏异常、尿毒症或呼吸困难。出生后的克隆动物部分个体表现出生理或免疫缺陷。血液的含氧量和生长因子的浓度低于正常;胸腺、脾、淋巴腺发育不正常等。
现在可以看出来,同正常生殖相比,通过克隆方式产生的生命大多存在着残疾、夭折。可以想象,在制造克隆人的过程中必定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残疾的人类,或是残疾的胚胎或是残疾的婴儿。这时,疯狂的科学家难道会承担起养育这些人类生命的责任吗,恐怕任何人也不会相信。
克隆人研究者的犯罪责任
科学家创造克隆人的行为具有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行为的犯罪特征。故意犯罪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行为结果的必然并积极追求。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行为上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克隆人的研究存在着致人死亡或残疾的可能性后果,并且几乎是一种必然性。行为人在主观明知的情况下从事这种研究,由于其行为必然或极可能导致克隆人生命致死甚至致残,因此,这就是一种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罪,只不过是一种特殊类型。从主观心态和对后果的预见性上看,进行克隆人研究的科学家至少是具有犯罪间接故意的。杀人犯罪的方式有多种。比如有即时持刀毙人死命的犯罪,也有通过长期的药物毒害达到杀人目的的犯罪。对于一个正常生育下来的残疾儿来讲,这种人体上的残疾不可能被归咎于某个人的犯罪行为,因为,正常的生育出现残疾儿是无法预见的。但对于研究克隆人的科学家来讲,正是因为其明知并使用了一种特别的行为方式而导致了新生儿的死亡或伤残夭折,因此其应当承担相同于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克隆人给民事法律关系带来混乱
一、克隆人没有监护人
自然人正常降生后,一般有父母作为合法的监护人。当其父母逃避监护和抚养责任时,这不仅要受到道德的谴责,还应受到民事责任的追究。作为克隆人,谁是他们的父母,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最初的克隆技术基本是有性繁殖的继续,有精子供体和卵子供体,理论上是存在父母的。但现在提供体细胞核的克隆技术已经出现,无性生殖基本成熟。克隆人基本是体细胞核提供者的基因翻版,但提供体细胞核者有可能与其年龄相当的人,因此从伦理上应当做父亲的体细胞提供者在年龄和行为能力上也许并不可以。
实质上无论是那一种技术,克隆人几乎都是找不到他们的父母。也许他们的父母根本不认识,他们只是研究者的一个“研究成果”。
克隆人还有另一种可能会是被某个母体代孕后降生的。克隆人的代孕母亲是否有义务成为其监护人,这也很难。因为代孕母亲所生的孩子也许与自己并无一点血缘关系,既然没有血缘关系,也不能要求代孕者承担监护抚养义务。由于克隆技术已经到了单性繁殖的水平,因此,克隆人甚至享受不了非婚生子的待遇,降生之后就是一个彻底的孤儿。
让我们想象,一个从身体机能上存在缺陷的人,同时在社会地位上同样存在缺陷,这不是一种残忍吗。谁来看护他,谁来教育他,他又能如何被塑造成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呢。也许,克隆人的生命还不如真正的动物幸运。动物和小鸟出生都有母亲来哺育,喂养,而克隆人从来到世界上就是一个牺牲品,实验品。相信,克隆人的感知力与人类是一致的,他们同样惧怕疼痛,惧怕孤独,惧怕流血,惧怕死亡;他们需要亲情,需要友情,需要爱情,但这一切他们又怎能得到呢。
由于没有监护人,代孕人与研究人之间完全可以是一种商业合同关系。生完了孩子,养育到一定时间,即可交“货”。这时研究者如何利用这些生命,他们可能是为委托人生产下一代,或者是复制品;但他们也完全可以为他们自身的犯罪目的或委托人的犯罪目的而自由地处置这些人类。这所有的一切将因克隆人没有父母监护显得更为随便。
二、克隆人的人格权和荣誉权
人都是社会性的,作为克隆人同样是。那些希望有一个克隆儿的父母毫无疑问也想有一个自立于社会的孩子。可是,由于克隆人的特殊背景,他的健康无法保证。由于健康及免疫力的先天问题,克隆人容易患有传染病、精神病,这一切使他的健康自生来就受到侵害,而这种侵害完全也是人为的。由于有疾病,周围的普通人自然很难接受克隆人,一个无法融入社会的克隆人又怎能实现一个正常人的价值呢。研究出来的克隆人如果连普通人应该享有的幸福都没有,连普通人被社会认可的水平都达不到,这种研究又有什么价值呢?这样的孩子难道不更是让父母担忧和痛苦吗?一个得不到社会认可的克隆人他的人格权、荣誉权又如何得到尊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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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6-15
2002年2月联合国举行的关于拟定《反对生殖性克隆人国际公约》会议上,中国代表表明了我国立场:反对克隆人不赞成、不允许、不支持、不接受任何克隆人实验,但主张对治疗性和生殖性克隆加以区别。目前为止,我国并没有规定克隆人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法无明文即自由的原则,目前在我国克隆人是合法的。但是目前国际上已经有很多国家规定禁止克隆人,如技术成熟的话,我国将来也可能会出现相关法律规定。
英国:2001年6月,英国做出立法禁止生殖性克隆人的决定。在此之前,英国曾公布一项法案,旨在对克隆人类早期胚胎的研究提供法律保障。此次英国对生殖性克隆人亮起红灯,实际上是对这一法案的进一步完善。英国政府有关发言人称,这两个法案将成为配套完整的法律保障,使治疗性克隆健康、有序、迅速、无干扰地发展。
美国:2002年4月10日,美国总统布什在白宫发表讲话,敦促美国参议院通过对立法禁止所有形式的克隆人的实验。据悉,参议院多数党领袖汤姆·达斯奇勒将在5月下旬之前就克隆人实验问题做出决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06-27
2002年2月联合国举行的关于拟定《反对生殖性克隆人国际公约》会议上,中国代表表明了我国立场:反对克隆人不赞成、不允许、不支持、不接受任何克隆人实验,但主张对治疗性和生殖性克隆加以区别。目前为止,我国并没有规定克隆人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法无明文即自由的原则,目前在我国克隆人是合法的。但是目前国际上已经有很多国家规定禁止克隆人,如技术成熟的话,我国将来也可能会出现相关法律规定。
英国:2001年6月,英国做出立法禁止生殖性克隆人的决定。在此之前,英国曾公布一项法案,旨在对克隆人类早期胚胎的研究提供法律保障。此次英国对生殖性克隆人亮起红灯,实际上是对这一法案的进一步完善。英国政府有关发言人称,这两个法案将成为配套完整的法律保障,使治疗性克隆健康、有序、迅速、无干扰地发展。
美国:2002年4月10日,美国总统布什在白宫发表讲话,敦促美国参议院通过对立法禁止所有形式的克隆人的实验。据悉,参议院多数党领袖汤姆·达斯奇勒将在5月下旬之前就克隆人实验问题做出决定。
澳大利亚:2001年6月,澳大利亚有关方面表示,澳大利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禁止克隆人等相关问题制定统一的法律。据悉,澳大利亚各州卫生部门已经就立法问题起草报告,并在公众中广泛征求意见。目前,澳大利亚已有包括维多利亚、西澳大利亚和南澳大利亚等三个州通过了禁止克隆人的法案。
欧盟委员会:2001年11月,欧盟委员会发表声明指出,将克隆技术用于克隆人类与欧洲公民的伦理道德观背相而弛,因此欧盟反对克隆人,并且现在和将来都不会对克隆人研究提供任何资助。欧盟委员会主管科技的发言人强调说,《欧盟基本权利宪章》以及欧盟国家政府都坚决反对克隆人。
俄罗斯:2001年7月,俄政府批准了《暂时禁止克隆人》法案。该项法案规定,禁止在法案公布后的5年内在俄增境内进行克隆人实验,但允许俄科研机构进行克隆运动实验。
早在20世纪30年代,科学家阿斯陶罗夫就已经用无性繁殖的方法,使蚕蛾生出遗传特性与母体一样的后代。20世纪50年代,科学家在研究中验证了克隆两栖动物胚胎的可行性。但是,由于当时政府对包括克隆技术在内的遗传学研究采取限制措施,导致相关领域的研究进展缓慢。20世纪90年代末和新世纪之初,与克隆技术相关的科研和社会领域发生了新变化。俄部分科研机构也开始着力研究克隆技术。为防止俄罗斯成为克隆人实验的“避风港”,并规范克隆技术的研究,告诫对构隆人研究缺乏正确认识的国人,俄政府加快了立法工作,较快地通过了《暂时禁止克隆人》法案。该法案还禁止进出口克隆人类胚胎。
日本:日本科技厅提出“有关人体克隆技术等规定的法律”(暂称)。法律的具体内容包括:禁止将用人体细胞移植到未受精卵后制造的克隆胚胎移植到人或动物的子宫内,同时也禁止人和动物细胞融合而成的混合胚胎的移植。对于违反者不仅要处以罚款,而且要判刑。
加拿大:2001年5月,加拿大政府向议会提交了一项禁止克隆人的法律草案,这项草案还对生殖技术等进行了规范。
加拿大卫生部长艾伦·罗克指出,这项法律将禁止所有克隆人的企图。根据这项法律,买卖胎儿、利用基因物质制造人与动物杂交物种、无医疗理由的胎儿性别选择、为研究制造胎儿等也都在禁止之列。违反这一法律者,将有可能被判最高10的监禁和处以最高50万加元的罚款。
第3个回答  2017-06-15
2002年2月联合国举行的关于拟定《反对生殖性克隆人国际公约》会议上,中国代表表明了我国立场:反对克隆人不赞成、不允许、不支持、不接受任何克隆人实验,但主张对治疗性和生殖性克隆加以区别。目前为止,我国并没有规定克隆人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法无明文即自由的原则,目前在我国克隆人是合法的。但是目前国际上已经有很多国家规定禁止克隆人,如技术成熟的话,我国将来也可能会出现相关法律规定。
英国:2001年6月,英国做出立法禁止生殖性克隆人的决定。在此之前,英国曾公布一项法案,旨在对克隆人类早期胚胎的研究提供法律保障。此次英国对生殖性克隆人亮起红灯,实际上是对这一法案的进一步完善。英国政府有关发言人称,这两个法案将成为配套完整的法律保障,使治疗性克隆健康、有序、迅速、无干扰地发展。
美国:2002年4月10日,美国总统布什在白宫发表讲话,敦促美国参议院通过对立法禁止所有形式的克隆人的实验。据悉,参议院多数党领袖汤姆·达斯奇勒将在5月下旬之前就克隆人实验问题做出决定。
澳大利亚:2001年6月,澳大利亚有关方面表示,澳大利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禁止克隆人等相关问题制定统一的法律。据悉,澳大利亚各州卫生部门已经就立法问题起草报告,并在公众中广泛征求意见。目前,澳大利亚已有包括维多利亚、西澳大利亚和南澳大利亚等三个州通过了禁止克隆人的法案。
欧盟委员会:2001年11月,欧盟委员会发表声明指出,将克隆技术用于克隆人类与欧洲公民的伦理道德观背相而弛,因此欧盟反对克隆人,并且现在和将来都不会对克隆人研究提供任何资助。欧盟委员会主管科技的发言人强调说,《欧盟基本权利宪章》以及欧盟国家政府都坚决反对克隆人。
俄罗斯:2001年7月,俄政府批准了《暂时禁止克隆人》法案。该项法案规定,禁止在法案公布后的5年内在俄增境内进行克隆人实验,但允许俄科研机构进行克隆运动实验。
早在20世纪30年代,科学家阿斯陶罗夫就已经用无性繁殖的方法,使蚕蛾生出遗传特性与母体一样的后代。20世纪50年代,科学家在研究中验证了克隆两栖动物胚胎的可行性。但是,由于当时政府对包括克隆技术在内的遗传学研究采取限制措施,导致相关领域的研究进展缓慢。20世纪90年代末和新世纪之初,与克隆技术相关的科研和社会领域发生了新变化。俄部分科研机构也开始着力研究克隆技术。为防止俄罗斯成为克隆人实验的“避风港”,并规范克隆技术的研究,告诫对构隆人研究缺乏正确认识的国人,俄政府加快了立法工作,较快地通过了《暂时禁止克隆人》法案。该法案还禁止进出口克隆人类胚胎。
日本:日本科技厅提出“有关人体克隆技术等规定的法律”(暂称)。法律的具体内容包括:禁止将用人体细胞移植到未受精卵后制造的克隆胚胎移植到人或动物的子宫内,同时也禁止人和动物细胞融合而成的混合胚胎的移植。对于违反者不仅要处以罚款,而且要判刑。
加拿大:2001年5月,加拿大政府向议会提交了一项禁止克隆人的法律草案,这项草案还对生殖技术等进行了规范。
加拿大卫生部长艾伦·罗克指出,这项法律将禁止所有克隆人的企图。根据这项法律,买卖胎儿、利用基因物质制造人与动物杂交物种、无医疗理由的胎儿性别选择、为研究制造胎儿等也都在禁止之列。违反这一法律者,将有可能被判最高10的监禁和处以最高50万加元的罚款。
第4个回答  2017-06-15
克隆人也是人啊,和我们一样啊!道德底线过不去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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