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部分属于债权人。
一:产权清晰是指要以法律形式明确企业的出资者与企业的基本财产关系责任要清晰,即企业在产权关系方面的资产所有权及相关权利的归属明确、清晰。它是
现代企业制度在产权关系方面所表现出来的特征。
二:现代企业制度中产权明晰的表现是,如果企业的资产是由国家单独出资形成的,其企业的所有权,即对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属于国家;如果企业的资产是由包括国家在内的多个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其企业的资产所有权属于包括国家在内的多个出资者按投资数额分别所有;而企业则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即由企业资产所有者委托或授权给企业法人对企业全部资产行使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企业产权关系明晰后,任何人都不得非法侵犯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
拓展资料
产权主体
一:所谓产权清晰更多是针对国有企业而言,对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来说,并不存在这种问题。私营企业的投资者不论其组织经营形式是什么,投资者是明确的自然人,投资者的目的就是实现资本的保值增值,为其带来更大的利润。自然人投资者关心自己所有权产生的收益,资本追逐利润的本能在自然人身上得到最充分体现。自然人具有产权利益维护及对所有关捍卫的强烈;中动,因此其经营积极性、动力或者是对经营者的监督、监管和约束都是出于利益的追逐和资产的安全性。
二:因此产权主体问题更多的体现在国有企业中。国有企业中产权主体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就是资本所有者缺位,另一个就是经营者缺位。首先从法律上来说,国有企业的所有者为全体人民,是全民所有,但是却不能体现在经济运行当中。所有者缺位体现在经济运行当中,虽然法律上有明确的所有者,但是没有可操作性。在缺乏任何化的资本所有者代表,不能直接享有或分享资本收益;无论企业收益多少,所有者无权享有,试问谁能有利益的追逐,谁能有捍卫资本安全性的本能?这种体制注定是缺乏活力,又没有有效的约束,难以防止资产流失,最终导致国有资产无法实现增值保值。所以法律上的产权清晰不代表经济实质上的产权清晰,企业经营运转不仅仅需要体现在法律上也体现在经济实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