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满后,用人单位不续签,有赔偿吗?

如题所述

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1、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按《劳动合同法》执行。

2、用人单位只要不提出续签或者提出解除合同,导致固定合同期满未续签的,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3、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合同到期后拒绝续签,用人单位则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1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提出的续签条件低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导致劳动者不续签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要求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续签,这种情况用人单位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每满一年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4、按《劳动合同法》执行。

(1)是否换言之,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提出的续签条件低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导致劳动者不续签的,用人单位均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除

合同解除包括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双方解除是当事人双方为了消灭原有的合同而订立的新合同,即解除合同。

单方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或者约定解除权而使合同的效力消灭。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补偿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合同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18

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满后,用人单位不续签的话,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

1、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扩展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8

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满后,用人单位不续签的话,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

1、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扩展资料

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签订的,应当承担下列法律后果:

1、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仍在单位处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自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非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虽然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因签订的并非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然与法律相悖,因此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支付双倍工资。

3、用人单位在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拒绝再次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下,无论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均应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而拒签的,应视为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第87条的规定,应当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7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满后,用人单位不续签,没有赔偿,但是有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合同到期时,劳动合同终止。 如果此时职工要求续签合同,单位不同意,单位应当给予职工经济补偿金(不是赔偿金)。补偿金的给付标准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如果单位同意续签合同,而职工不同意续签,单位不用支付补偿金。根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扩展资料

相关案例:

2006年,邓洋应聘到一家物业公司当电工,每月工资1600元。签订合同后,便一直在这家物业公司工作。“我干了这么多年,从来没有工作上的失误。”邓洋说,公司对自己很满意,他希望这样一直干到退休。

邓洋进入物业公司后,先后签了两次劳动合同。第二次签订的合同期为今年1月。“我算着也该续签合同了,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变化。”合同期满的前三天,物业公司邹经理把邓洋叫到了办公室。“尽快把工资结了,我们不继续和你签了!”

邹经理的这句话让邓洋愣了半天,他抓抓脑袋问道:“我……我想不起自己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啊,为什么不要我了?”在邓洋心里,对工作近7年的公司早就产生了归属感。“没有任何理由,就是一句话,合同满了,让我走人!”邓洋很难过。

他说,最起码应该提前一段时间通知,也不会让自己措手不及。邓洋的妻子在家政公司做清洁,孩子正念大学,突然而来的失业,让家庭陷入困境。“但合同都到期了,我不走还能怎办嘛!”邓洋只能接受。就在他办理离职那天,碰到了同事王翔。

“你干这么多年走了,拿经济补偿金没有啊?”王翔问。邓洋听后,连连摆手,“我是合同期满离开的,哪有什么赔偿?”不过,邓洋心中多了些想法,“我为公司干了这么多年,真没一点儿补偿?”为弄个明白,邓洋来到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咨询。

“我这种情况还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听到李飞律师肯定的回答,邓洋感到非常惊喜。李飞告诉他,他这种情况是合同到期不续约,又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典型案例,只要资料齐全,经济补偿金是一定能拿到的。

在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的援助下,邓洋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支付7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最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照法律裁决,物业公司需向邓洋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是5个月工资、共计8000元。

“我真没想到,这样也可以拿到补偿金!”邓洋说,一直以为合同到期后,就是合同自动解除,和单位彻底“两清”了。“幸好我来咨询了,这8000元对我们家起的作用太大了!”邓洋高兴地说。

“劳动合同期满,只有一种情况,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李飞介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因单位单方面原因不续签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除非是用人单位要和你续签合同,合同条件没变或提高了,你自己不愿续签,这样用人单位才不用赔偿。”

“经济补偿金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的。”李飞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李飞提醒说,经济补偿金这项规定是2008年1月颁布的,所以计算经济补偿金,要从2008年开始进行计算。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参考资料:人民网- 律师: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要给经济补偿金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5-19
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