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一个知县年收入十万两,为啥还能算清官?

如题所述

历朝历代封建统治者,对官员贪污都十分痛恨,也采取了很多严厉的措施加以防范。比如明太祖朱元璋就规定,官员贪墨50两银子就得剥皮实草;铁腕皇帝雍正为了整肃贪官,也背上了个“抄家皇帝”的罪名。可即便是洪武和雍正两朝,官员的贪污也没有从根本上杜绝。

其实,只要是封建体制,贪污就无法避免。熟悉清代历史的读者知道,晚清是官场最为黑暗,贪污最盛行的时期。可我们总不能说大清天下无官不贪吧,我们就以一个典型的例子来看一看当时一个正常的知县的收支情况。

同治五年(1866年),广东一个名叫周玉成的举人,在京城苦苦钻营了十几年,花掉了数万两银子终于得到一个实缺,被外放到江苏武进当知县。当他拿到吏部的官凭后,亲戚朋友们纷纷前来祝贺,并说他要到富裕省份去做官,以后终于可以大把大把捞钱了。

周玉成到了武进后,马上进入了发财的状态。不过,他仔细地算了一笔账:武进县每年的赋税收入大约25万两,其中19万两要上交户部,剩下的6万两归县衙支配。可是,县衙每月光是开支就得要2000多两,再加上迎来送往的等开销,每年至少要7万多两。这账算下来,武进县衙每年竟有1万多两的赤字,按照规矩,这笔钱得由知县掏腰包补齐。

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周玉成自然不会掏这个腰包,武进是江苏的一等县,在全国也是属于富裕的县,其统辖的地盘上有众多的店铺、赌坊、酒楼以及洋行,它们都要定期孝敬“规费”。这个数字算起来大约有8万多两,周玉成拿出1万多两去填补赤字。那么,剩下的6万多两是不是就落入了周玉成的口袋了呢?

当然不是,这些钱有一部分要拿出来保官,也就是上下打点,孝敬上司,还要拿出一部分来清师爷以及应付一些公共开支。同治八年,新任江苏巡抚刚到任,便下发文书,让各县拿出银子修补巡抚衙门,结果摊派到周玉成头上就有800多两。可是,巡抚刚到半年便调任两广总督,随后又来了一个巡抚,新巡抚又以添置巡抚衙门家具为由,向各县摊派,周玉成为此又掏了2000两。

同治九年,江苏巡抚母亲过寿,周玉成品级虽然不高,但孝敬同样不能少,花了3000两银子。同年,知府大人的少爷娶妻,周玉成再次破费,又花了1000多两。有一次,知府宴请各县官员,请大家喝酒看戏,但份子钱却要大家出,周玉成不敢落后,出了300两。

以上这些仅是举出几例,并不是全部,像逢年过节、黑白喜事,统统都要出份子钱。这一年下来,开销实在不小,剩余下来的那6万多两银子,刚刚也就够数。

当然,作为一县长官,周玉成手下也有下属,他们也得给周玉成送礼。比如他过生日时,官场上的同僚、县衙里的师爷还有各班衙役,甚至是当地的士绅、经商的掌柜都要来给他送礼,倒不是这些人不来送礼,周玉成就会为难他们,而是大家都要遵循游戏规则,自古以来都是这么办得,你不送礼就是不合规矩。这些林林总总的礼物,一年下来也有不少进项。

平心而论,像周玉成这样的官员怎么说也谈不上是个贪官,大清有1500多个县,90%以上的都是这个套路。他主要的收入来源一是地方商界上交的“规费”,二是按照旧例向农民加征的“火耗”,三是下属给他送礼。这些钱加在一起10万两应该是有的,可这些钱大部分又得花出去,到了最后,他也不剩多少。

清代统治者为杜绝贪污想了很多办法,但一直没有成效,因为那个时代,官员缺乏有效的监督,当贪官的风险很小而当清官的风险很大,如果你不捞钱,没有银子孝敬上司,那么可想而知离卷铺盖走路已经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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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20
因为清朝官员的腐败问题非常严重。人们说清朝一个知县年收入十万两,都能算是清官,这是在反讽。
第2个回答  2020-11-20
因为在当时这是一个正常收入,普遍的工资都是非常高的。
第3个回答  2020-11-20
因为他收入的十万两银子全都是要上交给中央的,算下来自己并没有多余的收入,所以才会被人当做清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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