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对老人不尽孝道独霸占老人钱财,儿子选择放弃,儿媳妇可否去法院起诉要求分

我是儿媳,老人从生病到死都是我们夫妻俩人陪护,去世后老人钱财都被女儿独霸,儿子选择默认,媳妇不同意,媳妇可否请求法院要回属于我的那一份

不可以的,媳妇不是直系血亲,夫妻属于享有继承权的一方,儿媳通过儿子享有。但是,可以举证起诉女儿不赡养父母,取消继承权。
一般而言,媳妇不能作为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公公、婆婆的房产或财产,但是丧偶媳妇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除外。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其根本目的在于保护私有财产的稳定性。在继承中子女的继承权要优于配偶的继承权,这其中的原因是,子女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血缘关系,而配偶之间不存在血缘关系,其继承权是以婚姻为基础的,婚姻关系不像血缘关系那样永生存在。这一点可以从代位继承的规定中得验证。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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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04
对于你说的这种情况,如果是女儿对老人也不孝道,而且要霸占他了,他的钱财,儿子已经不管了,儿媳是不是可以起诉,她女儿的财产可以平分,对这个问题,我觉得如果是他儿子都不管了,而且没必要去起诉的,因为从继承法上讲,只有他的女儿儿子才是他的法法律继承人。
第2个回答  2021-03-04
儿子在,儿媳妇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提起继承权诉讼,采纳谢谢
第3个回答  2021-03-04
儿子已经放弃了。作为儿媳妇儿是没有权利在要求法院平分了,除非儿子起诉到法院。那么法院是会支持儿子的诉求评分老人财产的。
第4个回答  2021-03-04
不可以,儿媳没有权利继承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继承编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范围是父母配偶子女,不包括儿媳
丧偶儿媳对于公婆尽主要赡养义务的才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你的情况,如果儿子放弃权利,儿媳是没有继承权利的,这一点法律规定很明确
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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