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交通事故法和宪法的请帮帮我

我舅妈今天下午出了车祸,我不知道我能做些什么,请大家帮帮我。事故原因是这样的。
据目击者说,今天下午两点钟左右,我舅妈骑单车从县城回家,到了马路上一个陡坡下,于是她下车推着单车走在上坡的路边,走在半坡的时候,被从后面飞急而来的危行大车撞上,单车和我舅妈都被大车卡住了,这时候,大车司机没有想到下车救人,而是更加大速度地想逃跑,我舅妈被拖了一段路,脚段了,头被撞了一个窟窿,才断气,单车却还零碎的卡在车边,单车上装的东西(酒糟,衣等东西)撒了几十米远。或许由于司机心虚或许由于单车卡在大车上使大车不平衡,大车在跑了好几十米后,翻了车,这才抓住了肇事司机。
现在县交通大队介入此事了。正在处理中。但是我们作为她的亲人不能无动于衷,再说,我们也不知道这事他们会怎么处理。
我在湖南省永洲市新田县,是一个有小又穷的县,人们对法律很模糊。
我该怎么办,这事应不应该移交给司法部门,和委托律师代理?这些东西只在电视上面看过,我从来没有接触过。我该怎么办?
这是我所有的积分了。请大家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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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这样的事情,很不幸.

司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要受到刑事处罚.这个问题不是应不应该移交司法部门或法院,而是交通部门发现司机构成犯罪要主动移交公安机关侦查,并受到起诉和审判.也就是说这个司机必然要受到法院的交通肇事罪判决.

你这一方作为受害者,在检察院起诉司机时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有关民事赔偿的起诉.

即使如果没有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刑事犯罪,你这一方作为受害者,也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司机赔偿.

这个案子已经不可能私了了,因为交警已经介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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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4-23
机动车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顺序首先是交通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驾驶员);单位作为第一顺序责任人仅限于驾驶者系执行职务中致害。在非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单位仅在驾驶者无力赔偿时方承担垫付责任,即第二顺序责任人。
机动车驾驶员驾驶自己所有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负有责任的,由机动车驾驶员(即车主)自己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2个回答  2007-04-23
在这个案件中请律师没有什么作用,司机属于典型的交通肇事,你们只需要在案件从检察院到法院的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就可以了.
在该案中,是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要看交通警察部门认定的事故过程来综合认定,但有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案件按故意杀人罪的判例.
长春林肯车拖人案维持原判 肇事者二审被判死刑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5-04/05/content_2790274.htm
第3个回答  2007-05-01
我在基层的检察院公诉科上班。如果信得过我,我就说几句。

这个事很简单,交通肇事罪。司机不是取保就是逮捕了,我估计应该是逮捕了,毕竟案情比较恶劣。

大货车应该是有保险的,你们可以要求赔偿。你们就操心一下能得到多少赔偿就可以了,至于肇事司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交警在侦察终结后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肇事司机由法院定罪量刑。如果赔偿的好,一般不会判实刑,应该是缓刑或定罪不处。如果赔的不好,司机肯定要进去蹲一段了。

至于赔偿数额,应该在10万左右,我办过的几个案子大概都在这左右,当然,各地方有各地的认定标准,你那比较穷一些,可能要比这个少一些。大概就是这样。

律师就不用请了,没什么用处,只要钱赔的你们比较满意就可以了。肇事司机怎么定罪影响不大,其实他也不是故意的 ,真把他弄进去对你家没什么好处不说,他的家庭也受到很大的打击。

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给我留言。

另外,希望能把分数给我。呵呵~~~

最后,还请节哀。
第4个回答  2007-04-23
楼上就此案的分析及如何处理解决的方案和程序很全面;我

完全同意。就不重复了,望原谅。
第5个回答  2007-04-24
委托个律师是个不错的选择。我很同情你们,你现在先根据我的回答确定索赔数额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由于你没有说你所处的地区,所以我没有办法帮你查到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自己去找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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