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上超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一般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认定双方当事人的责任。超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法:
1、 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车辆负全责。新交规中规定严禁在高速公路匝道中超车,违反者扣除3分;
2、借道超车负全责。如长时间占用对向车道则会因为逆行触犯交规,新交规中规定逆向行驶可扣除3分;
3、单行道从右侧超车负全责;
4、与岔路口相似,在窄桥上行车同样是禁止超车的,在狭窄的桥梁入口不仅会悬挂出道桥的限速标示还会竖立禁止超车标志,而在道路变宽后则会以解除标志来提示司机可以超车;
5、在面对主路出口时,司机们同样需要注意,尤其是在拥堵出入口,后方车辆看到前车超车切记不可强行超越,保持原车速等待前车完全完成超越再并线超车是避免发生此类事故的办法。新交规中规定严禁在高速公路匝道中超车,违反者扣除3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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