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乐属于个人经营还是家庭经营?

如题所述

农家乐一般都是属于家庭的经营,并不属于个人的,他也是一种很好的理念,有合伙的意思。
1、家庭农场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需要,自主决定是否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市场主体资格登记。名称中含有“合伙”、“公司”字样的家庭农场应当办理注册登记。
2、申请登记的家庭农场应具备一定的土地经营规模。从事稻谷、小麦、玉米等谷物种植的,土地经营规模应为100亩以上;从事蔬菜、水果、园艺作物或其他农作物种植的,土地经营规模应为30亩以上;从事水产养殖的,土地经营规模应为50亩以上;从事种养相结合的,其土地经营规模应当达到上述标准下限的70%以上。
拓展资料:
“农家乐”旅游的雏形来自于国内外的乡村旅游,并将国内特有的乡村景观、民风民俗等融为一体,因而具有鲜明的乡土烙印。同时,它也是人们旅游需求多样化、闲暇时间不断增多、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和“文明病”、“城市病”加剧的必然产物,是旅游产品从观光层次向较高的度假休闲层次转化的典型例子。
乡村旅游在国外已有30多年的历史,开展得比较成功的,大部分是一些欧美发达国家。20世纪60年代初,当时的旅游大国西班牙把乡村的城堡进行一定的装修改造成为饭店,用以留宿过往客人,这种饭店称为“帕莱多国营客栈”;同时,把大农场、庄园进行规划建设,提供徒步旅游、骑马、滑翔、登山、漂流、参加农事活动等项目,从而开创了世界乡村旅游的先河。以后,乡村旅游在美国、法国、波兰、日本等国家得到倡导和大发展。1996年,美国农村客栈总收入为40亿美元。1997年,美国有1800万人前往乡村、农场度假,仅在美国东部便有1500个观光农场,在西部还有为数众多的专门用于旅游的牧场。法国有1.6万多户农家建立了家庭旅馆,推出农庄旅游,全国33%的游人选择了乡村度假,乡村旅游每年接待游客200万,能给农民带来700亿法郎的收入,相当于全国旅游收入的1/4。在欧美国家,乡村旅游已具有相当规模,并已走上了规范化发展的轨道,显示出极强的生命力和巨大的发展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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