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符合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企业,应如何申报享受该优惠?

如题所述

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以在办理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因此,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的企业享受优惠时无需向税务机关申请。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可以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情况选择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也可以申报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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