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是外资生产企业,在普通加工区域,现有一产品,原料是以国内购料交17%增值税购买的,在我司加工到成品后需要做一般贸易出口到保税区,请问我司是否应该交成品单价*17%的增值税再退税?还是不用交增值税可以免税出口?
LX回答的都不是很确切啊, 我查询资料后想再补充一下问题,
1.我司原料价格为A, 我司购买原料支付的款为 A*1.17(完税上料)
2.我司加工出的成品(自营产品)出售的FOB价格为B, 那么如果做出口的话,
我司是否需要先交纳 B*0.17的销项增值税, 再退税 ?
还是不用交纳B*1.17的销项增值税, 反而可以享受到 A*0.17*退税率的进项税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