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剖腹产产假多少天

如题所述

深圳剖腹产产假一般情况下是178天,既98天的正常产假加上80天的奖励假,共计178天。
如果是多胎生育的产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就可以增加产假15天;有难产、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形的产妇可以增加30天的产假。
剖腹产后要注意休息,一个月内不要同房,多吃富含蛋白质的食物。
2022年深圳产假标准,具体如下:
1、在不考虑特殊情形前提下,生育一胎,且顺产的,98天+80天(奖励假)=178天,可休产假178天;
2、难产的,98天+30天+80天=208天,可休产假178天;
3、如果是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孩子,增加15天产假; (注意:这里的多胎是指一次多胎,不是指第二胎或第三胎;)
4、其他特殊情形的,可按相关规定执行;
(1)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如果是难产的,则可以增加产假30天;
(3)如果是生育了多胞胎的情况下,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如果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的时候流产了,则可以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
(5)如果怀孕满4个月不满七个月流产的,则可以享受42天产假;
(6)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享受75天产假;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员工在休假期间,包括符合计划金生育法律规定,享受奖励增加产假或护理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要求发放工资的,该员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
第十一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对女职工生育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的规定与本条第二款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用人单位应当给予1至2周的适应时间。
第十六条 女职工产假期满,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十七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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