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二审胜诉了,一审法院公告说要从执行款中扣除这三项费用,有法律依据吗?败诉方不在本地,但是公司和人员都能找到,而一审法院从来没找败诉方要过这三项费用。有依据的话在那里找。一审,.终审判决书上都注明了由败诉方缴纳。
判决书上写明了由败诉方承担,但是法院还要我们胜诉方承担,有法律依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