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房产)胜诉后,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由谁交?

一审,二审胜诉了,一审法院公告说要从执行款中扣除这三项费用,有法律依据吗?败诉方不在本地,但是公司和人员都能找到,而一审法院从来没找败诉方要过这三项费用。有依据的话在那里找。
一审,.终审判决书上都注明了由败诉方缴纳。

这些费用你们在诉讼时应该写明的,这也属于审判的项目,如果当时没提的话就属于你或者你的代理人的过失,只能自行承担了。追问

判决书上写明了由败诉方承担,但是法院还要我们胜诉方承担,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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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06
诉讼费由败诉方缴纳,保全费由胜诉方缴纳,公告费双方均摊。
第2个回答  2011-04-07
如果起诉书上写明了本案诉讼费由对方承担,那么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保全费如果也写明由对方承担,可以由对方承担,如果没写,就由你们申请方承担。公告费用由申请方承担。具体依据见《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4-06
败诉方交,绝对的,似乎在《民事诉讼法》里
第4个回答  2011-04-07
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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