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博康静美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非法收取300押金,要写担保书,而且辞职时不退还

宝鸡市博康静美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在雇佣员工时向员工非法收取300押金,并且要写担保书,现在辞职却不给退还押金
本人在2010年11月20日进入宝鸡市博康静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当时入职时,公司要求员工必须交300元押金,并且要求写担保书。在工作期间,本人两次向公司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书,但遭到公司拒绝,因此,本人在2011年2月25日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规定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打报告,所以本人在2011年4月1日正式办理离职手续,办理后,要求公司退还入职时所交300元押金,但遭到公司拒绝(理由是:必须干满一年后才可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本人在2011年4月6日向宝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因押金条上的章不是公章或者财务章,而是业务专用章,证据不足导致无法立案,我想通过新闻媒体报道,来检举这些非法用人单位。希望各界人士能帮助本人以及更多受害者再免遭此类上当受骗。

很同情你的感受,你最好能找到其他受害者一起告他,联名找《华商报》或其它媒体反映这件事,引起社会关注。如果只有你一人受害,很难解决这件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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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08
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社会保障局都不管,最好是走人
第2个回答  2011-04-10
和AODUIO
第3个回答  2011-04-06
是黄冈??? 非常感谢追问

不是的 宝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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