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宅基证有两个户主

如题所述

我国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政策,宅基地申请是以户为单位的,户内所有家庭成员对宅基地享有同等的使用权。在宅基地确权时,不动产权证书上,除了可以写户主之外,还可以写“共有人”,原则上,只要是在户口上的成员,就都能写进“共有人”。所以,如果两兄弟户口在一起,共用一处宅基地的话,完全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
每户居民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如果结婚以后,和他父母分户,也就是“分家”,建立单独户口本,就可以算是一户,就应该有自己的宅基地。
居民分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形成家庭关系的;2、有分居条件的;3、单独生活的。
户宅地分条件:
1、首先生活上必须已经脱离父母,拥有自己的住所;
2、分户申请当事人必须年满十八周岁,经济和生活上都已能够独立;
3、子女已经成熟,并且和父母分开居住;
4、家中子女众多,婚后符合分户条件;
5、夫妻因感情破裂依法离婚进行分户的。
不可分户条件
1、目前有不少农村地区已经取消了农村户口,变成了农村居民户口,现阶段并没有关于农村居民户口的相关分户规定,因此这种情形是暂停审批的;
2、独生子女一般情况下是禁止分户的,因为农村独生子女可以直接继承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屋,基本上是不允许再分户的;
3、未年满十八周岁的农村朋友禁止分户,分户条件中有一条硬性规定就是必须申请当事人年满十八岁。同时,分户申请人并不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和经济能力也是不可以进行分户的;
4、已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农民朋友是禁止分户的。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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