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审批手续包括哪些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建设项目用地申请(指单位用地);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4、房屋产权使用证;5、废弃地鉴定书及现状照片(指占国有废弃地的);6、国有土地权属证明(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除外);7、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指单位用地的);8、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用地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请用地提供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9、用地单位资质证明(指单位用地,包括组织代码证和企业营业执照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队除外);10、土地评估报告;1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供地除外);12、项目平面布置图;13、勘测定界报告书及勘测定界报告图(指单位用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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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3-09
用地审批是一个很复杂的概念。按现行政策,用地审批一般分别国有用地和集体用地。国有用地主要的内容包括土地的征收及土地的使用权取得,集体用地主要内容是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占用手续。具体要看项目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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