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11条第2款明确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如果是个人雇人干活,属于法律上的雇佣关系(劳务关系),应当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2、受害人死亡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3、当工人受伤后,要根据整个事故过程中双方的责任来确定如何划分责任
在实践中,临时找人干活有两种法律关系,要么是雇佣关系,要么是承揽关系,但因为没有书面合同,所以往往很区分出双方具体的法律关系。
当发生了事故后,法律规定的责任分配就参照侵权处理的原则,通常按照事故的过错责任分配,过错与事故的因果关系来评判,如果被法律确定你的行为有过错就需要赔偿责任,比如提供的工作环境不安全,没有尽到谨慎的提醒安全义务,这些都是主人的责任,当然如果干活的人有过错可以减轻你的赔偿责任。
4、遇到这类情况,首先是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到法院后,经调查会根据情况分配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出了临时干活事故受伤后,最主要的就是赔偿的问题,如果能区分各自的责任,并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可以和平处理。即使在协商过程中,也要分清楚责任的问题,比如是你自己的问题的安全协助义务没尽到,比如是对方的操作存在问题等,能协商一致,并给其具体处理意见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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