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的流程和基本程序

司法鉴定的流程和基本程序

一、司法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1、司法鉴定有八个流程,分别是:
(1)委托;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
(3)初次鉴定;
(4)补充鉴定;
(5)重新鉴定。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
(6)复核鉴定;
(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8)出庭。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
2、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本通则所指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
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
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二、司法鉴定需要的材料由谁提供
司法鉴定需要的材料由侦查人员提供。鉴定的材料分检材和样本,检材就是需要被鉴定的材料,刑事诉讼司法鉴定中需要鉴定的材料,一般由侦查人员在现场勘察中发现提取获得,或者由侦查人员负责收取。民事诉讼中鉴定材料一般由当事人提供,也就是争议所在。拿笔迹鉴定来举例子,需要鉴定的笔迹就是犯罪现场发现的笔迹,或当事人双方争议的笔迹。样本则分实验样本和自由样本,实验样本就是叫被鉴定的人现场书写材料供鉴定。自由样本由办案人员收集,或通过法院委托被鉴定人所在单位协助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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