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后发现房子有问题怎么办

如题所述

买二手房后发现房子有问题解决方法如下:
1、确定房屋质量的具体情况,可先到房屋质量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确定问题是否属于保修范围。如果是,可以在保修期内主张保修;相反,这个问题不属于保修范围,或者人为损坏,二手业主有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求承担维修义务;
3、如果二手房结构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影响了买方的正常生活和使用,买方可以与业主解除销售合同,并要求业主返还购房款并赔偿相应的银行利息损失。
二手房交易存在哪些风险
二手房交易存在以下风险:
1、房屋产权是否明晰。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继承人共有的、家庭共有的、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交易房屋是否在租。我国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3、土地情况是否清晰。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
4、市政规划是否影响。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
5、福利房屋是否合法。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6、单位房屋是否侵权。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第六百一十一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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