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试用期内申请取消录用

如题所述

最近,看见很多人提问说试用期内可以辞职或者取消录用吗,也看见很多人给了答案,有说是试用期内可以取消录用的,因为试用期内是双向选择;也有说试用期内单位不同意,不给取消录用的。就此,我们不妨先看看《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6章30条,其中涉及到取消录用的是第4章的15-24条,我们先来看一下原文:
      第十五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第十六条 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录用:
      (一)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严重失误或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二)在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三)在参加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四)应当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的;
      (五)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
      (六)有公务员法规定的应予以辞退情形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已经办理录用审批或者备案手续的人员,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录用。
      第十七条 新录用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第(二)(三)(四)(五)款规定情形的,不得提出取消录用申请。
      第十八条 新录用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不得取消录用。
      第十九条 中央机关取消录用,由中央机关审批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中央机关省级以下直属机构取消录用,由省级直属机构审批并报所属中央机关备案;地方各级机关取消录用,按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办法进行审批或者备案。
      第二十条 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的时间,从作出取消录用决定之日起计算。招录机关应当在作出取消录用决定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取消录用决定通知被取消录用人员。
      第二十一条 新录用公务员被取消录用后,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停发工资。
      第二十二条 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后,在九十日内重新就业的,应当在就业单位报到后三十日内,按照干部人事档案转递的有关规定,将档案转至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在九十日内未就业或者重新就业单位不具备保管条件的,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转递档案。
      第二十三条 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后,社会保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录用公务员对取消录用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复核或者申诉期间不停止取消录用决定的执行。
      这里面第15和16条规定了取消录用的几种情形,第17条明确了不得提出取消录用申请的情形,第18条规定了不得取消录用的情形,那么我先来看看公务员法的地81条和84条,由于《办法》是2011年实施的,所以我们这边看的是2005年的公务员法
      第八十一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第八十四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所以根据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公务员取消录用实际上规定的很严格、很细致。那么在实际操作中,如何操作呢,大家请看这张图:

      _这是人民网领导留言版里的一个答复,答复中该县委组织部明确说明,如果试用期公务员想取消录用,应向用人单位提出取消录用申请,由用人单位报县委组织部审核,再由县委组织部报州委(市委)组织部审批。而且明确回复了,公务员在试用期内,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提出取消录用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很多读者看到这里是不是觉得试用期公务员就可以自己申请取消录用了呢,大家在看这张图:

      _该图是云南省公务员局对网友的答复,明确说明“取消录用是单位针对在试用期内新录用公务员因不符合公务员录用条件、不能胜任工作所做的处理,并非由个人提出。”在给大家看个北京的情况,是一个粉丝咨询我的,
      _

      这里,顺便再说一个我曾经亲眼见到的例子,我市(江苏)人社局在前几年录用了一个东北的考生,在试用期内该考生因为不适应当地环境而想取消录用,结果该单位就以“取消录用是单位的权利而不是试用期公务员的权利”拒绝了该请求,最后那人连档案都没要自己跑回了老家。
      看到这里,我想大家也明白了,关于试用期公务员能否取消录用的问题,各地方政策都不一样,需要试用期公务员自己去了解相关政策,从而审时度势,作出决定。而且即使是成功取消录用后,后续的后果也需要自己考虑,比如:
      江苏省在2020年公告中规定“2017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还有曾经见到过新疆公务员取消录用后,单位在档案放了一份工作鉴定,里面写到“该同志ZZ觉悟不高,不符合新疆工作形势需要”,试想这么一份工作鉴定放在档案里,下次考其他单位政审,有几个单位敢录用?
      最后建议:体制内工作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很多单位可能好几年才招一个人,都希望招的人能够稳稳当当在本单位工作,即使是允许自己提出取消录用的地区,你想取消录用必定也会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且还要承担未知的后果;至于不许自己提出取消录用的地区,那就只能在那边熬了,或者是按辞退处理。因此,建议大家在报考时审慎选择岗位,不要为了上岸而上岸,最后把自己弄得痛苦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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