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依据是《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补缴流程各地有所不同,大致如下:年满60周岁且城镇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足规定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可申请办理一次性补足养老保险费手续。提交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申报表》。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口所属社保办事处提交申请资料。
2、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社保办事处审核资料后予以办理。
3、办结业务后,告知申请人。
扩展资料:
一、养老保险补缴对象:
1、个企业职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
2、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或中断缴费的。
3、个体工商户,可以以个人身份补缴养老保险 。
二、养老保险补缴基数: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补缴时执行的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进行补缴。
三、养老保险补缴年龄:
1、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 手续。
2、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
补缴以后每年继续缴费,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 手续;不满15年的,可继续缴费至满15年,再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3、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未满45周岁,女未满40周岁,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只能从参保之月开始缴费,累计缴满15年后,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