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申请中所属地应该填就读所在地。
发放对象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是指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毕业年度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其家庭成员与其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毕业生。(需提供低保证和户口本证明)
(二)残疾毕业生。(需提供个人残疾证)
(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指毕业年度在2018-2019年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需提供贷款合同)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补贴标准为:每新增1个就业岗位,按该企业为其新招用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月人均额度为基数进行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且应连续计算,不得分时段享受;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方式,按季度申请和补贴;新增岗位数量和人均实际缴费额度分月进行核算。
参考资料来源:清华大学-2018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