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婚姻法最新规定还用二十四条害无辜配偶子女吗?

如题所述

想不明白为什么你会认为《婚姻法》第二十四条会存在“害无辜配偶子女”?

再有,没有你所说的“2020年婚姻法”,因此也不存在“最新规定”。现行《婚姻法》还是延用经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的《婚姻法》。

《婚姻法》第二十四条明确: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明确: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也就是说,“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中的“子女”,不仅适合婚生子女,同时也适合非婚生子女。因此,也就不存在“害无辜配偶子女”一说。

法就是法。既然法律有这样的规定,作为公民就不能突破这一底线。除非该法重新修订。

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对该法的这一条款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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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2-17
婚姻法目前只有2001年颁布的版本,以及2011年最新推出的司法解释三,凡是有人告诉你今年新出了什么婚姻法,那都是在骗你的。另外婚姻法第24条规定的是夫妻、父母子女之间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力,这条规定正常情况下是不会修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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